深圳市宝安区应急管理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区委、区政府:
根据市、区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要求,我局梳理了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开展情况,现将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主要举措及成效
(一)开展***法治思想专题学习。一是局党委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第一议题”等形式认真学习******关于法治思想的***精神;二是局各党支部结合“三会一课”开展党内法规、法律法规等专题学习。
(二)规范性文件及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情况。一是进行规范性文件清理,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3份,清理结果已向社会公布。
二是制定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目录中的三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履行了听取公众意见、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和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
(三)行政执法情况。一是制定《深圳市宝安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公示信息审核和管理制度》,在广东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深圳市法治政府建设信息平台及时公开行政执法结果信息。二是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编制《深圳市宝安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对行政执法的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整个过程进行***记录的活动,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三是严格贯彻法制审核制度,2021年对全区案卷开展季度评查2次,共计评查案卷49宗。各街道应急办法制组均配置了专职案审员,案审员均经过跟班培训并通过了考核。
(四)依法接受监督情况。2021年我局共收到行政复议1宗、行政诉讼8宗(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共8宗,其中行政首长出庭1宗),组织局领导班子成员旁听庭审1宗。组织局中层以上干部和局领导班子开展了二期学法活动。
(五)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一是参加“广东省国家工作人员年度学法考试”,达到参考率100%和优秀率98%的要求。二是积极配合开展2021年宝安区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活动,在评议中取得第二名。
(六)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依法决策中的作用。一是常年聘请有丰富行政法务经验的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挑选符合条件,具备扎实法律知识和丰富行政法务经验的公职人员申报公职律师,目前有3人取得公职律师资格。二是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对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制定修改、行政执法案件审理、政府采购合同等事项,常态化提供法律咨询和合法性审查,并代理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申请强制执行等业务。
(七)认真落实检察建议。今年以来,我局共收到2份检察建议书,已按要求认真落实并及时向检察机关书面反馈落实情况。
(八)充分开展社会宣传。一是参与深圳都市频道《城市安全哨》和宝安电视台《局长说法》栏目,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分析解读;二是通过宝安日报和区政府网站定期公布典型案例,对违法行为起到警示作用;三是开展2021年“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活动,通过线上线下方式进行普法宣传。
二、存在不足及原因
一是执法人员数量不足。机构改革以来,监管职能增加,监管力量与监管职能不匹配。二是执法人员培训不足。监管业务对执法人员专业化要求程度高,专业化培训需进一步加强。
三、党政主要责任人推进法治建设履职情况
一是研究决定单位法治建设重要问题,主持召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制定《宝安区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二是每周组织召开局务会,及时传达学习***法治思想及中央、省、市、区全面依法治国工作要求。三是坚持民主决策、科学决策。领导制定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通过多种途径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组织专家进行风险评估论证和实施后评估论证,严格规范重大行政决策作出流程。四是督促班子成员、干部职工依法行政,带头自觉加强法律法规学习,积极配合行政复议案件审查和审判活动,坚决维护司法权威。组织局领导班子成员旁听庭审1次,局主要负责人出席庭审8次,作为行政首长出席庭审1次。五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大胆探索创新,依法履行职能,研究制定了《深圳市宝安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宝安区应急管理局突发事件内部响应制度》《宝安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与管理办法(暂行)》等文件,依靠法治思维提高应对突发事件水平,增强依法处置能力。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月活动、5.12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法宣传周等活动,通过以主题鲜明、形式新颖、内容丰富,通过有奖问答、现场咨询等市民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法治宣传。
(二)加大督促检查和指导。严格贯彻法制审核制度,继续加强案卷的评查和通报工作,提高案卷质量。
(三)抓好薄弱环节提升工作实效。组织开展针对性培训,梳理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流程,严格落实各项工作要求。
深圳市宝安区应急管理局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