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参与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可享受哪些政策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 ***扶贫办联合颁布的《关于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精神,明确了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即:一是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在政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目标脱贫地区”包括83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新疆阿克苏地区6县1市享受片区政策)和建档立卡贫困村。二是企业同时发生扶贫捐赠支出和其他公益性捐赠支出,在计算公益性捐赠支出年度扣除限额时,符合上述条件的扶贫捐赠支出不计算在内。三是企业在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已发生的符合上述条件的扶贫捐赠支出,尚未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部分,可执行上述企业所得税政策。(政策解读详见链接http://www.gov.cn/fuwu/2019-04/19/content_5384385.htm) 同时,深圳企业在深圳参与捐赠的,深圳市慈善会将出具相应票据,凭票据可参与“中华慈善奖”等奖项评比。捐赠金额超50万元(包含)的,可参与6月30日“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当天现场上台举牌认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