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按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做好逾期未年审车辆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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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16日发表
各道路货运经营企业(业户):
《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于2014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进行年度审验超过六个月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办理有关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注销手续。请各道路运输经营单位加强所属营运车辆管理,按规定做好车辆年度审验工作,未按规定进行年度审验超过六个月的,我委将依法注销车辆《道路运输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1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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