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区建立计生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近日,顺德区人口计生局和区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贯彻实施
近年来,顺德区人口计生系统以民生理念为指导,一手抓稳定低生育水平,一手抓生育关怀,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关怀爱护,建立了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金、生育关怀基金、节育奖、春风送暖等一系列惠民利民政策,对计划生育家庭给予了有力的支持和帮扶。这次建立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是顺德区体现生育关怀的又一重要举措。
据悉,顺德区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是,符合四项条件的顺德区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收养子女的夫妻。四项条件是:①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②女方年满49周岁;③只生育一个子女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④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三级以上)。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需年满49岁才可领取;扶助对象领取扶助金后再生育或依法收养子女的,终止发放扶助金。扶助金发放时间规定为:扶助对象达到规定的年龄当月起,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每人每月给予300元的扶助金,直至死亡为止;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每人每月给予200元的扶助金,直至死亡或子女康复为止;2008年10月1日前已符合条件的,从2008年10月起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