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市2017年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为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努力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0〕183号)的规定及省、州、市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市安监局2017年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历次全会、国家、省、州、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管安全必须管职业健康”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及******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继续开展“打非治违”活动,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是不突破州政府、州安监局和市人民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力争实现“双降”;二是逐步提高企业自我管理和本质安全水平,促使基层基础工作得到显著增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生产秩序得到进一步改善;三是杜绝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遏制较大事故的发生,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已发现安全隐患的责令整改率、到期复查率为100%;已查实违法行为的执法查处率为100%;群众直接举报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的调查处理率达100%。
(三)主要任务
一是督促乡镇(街道办)和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完善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和研究部署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督促相关单位部门严格实行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制,主要领导对本地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对本地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他班子成员对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负责。
二是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不断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对生产现场的监督检查,严格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督促企业定期开展安全隐患自查,对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严格执行企业领导轮流现场带班制度、职工安全培训制度、安全生产达标制度、安全技术管理负责制度、安全生产长期投入制度、应急救援演练等制度。
三是严格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对责任书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和考评,加大落实力度,以目标推动工作,以工作任务的完成确保目标的实现。
四是严格责任追究。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依规对事故发生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作为对各单位部门考核的重要内容。
五是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大宣传、大检查、大整改、大督查”,加强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安全常识。
二、兴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兴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是兴义市人民政府的正科级组阁部门,承担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监督管理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赋有指导、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对全市安全生产一般事故调查处理,依法对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行政处罚。
市安监局目前现有干部职工77人,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下设机构有: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下设一中队、二中队)、市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心(下设综合股、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管理办公室)、人秘股、政策法规宣传教育股、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股、职业安全卫生监督管理股、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矿山救护队,6个内设机构、3个直属事业单位和1个参公事业单位。
(二)监督检查人员情况: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心7人、非煤矿山监管股4人、危化股4人、综合监管股4人、职业健康监管股3人、执法大队6人,市安监局执法人员共计28人。
三、企业情况
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情况:
煤矿:(1)全市共有合法煤矿9对,其中正常生产矿井7对。分布在雄武乡、白碗窑镇,矿产能为144万吨/年(其中30万吨/年矿井3个(久兴、朝阳、超强煤矿)、21万吨/年矿井1个(凹子冲煤矿)、15万吨/年矿井1个(兴发煤矿)、9万吨/年矿井2个(承龙、兴富煤矿)。完成二级标准化建设6家、一级标准化建设1家;(2)按矿井瓦斯等级划分:突出矿井(含按突出管理矿井)1对,规模30万吨/年;高瓦斯矿井2对,规模51万吨/年;瓦斯矿井4对,规模63万吨/年。
非煤矿山:非煤矿山:兴义市辖区内目前共有非煤矿山企业35家,其中:铁矿1座,大型石灰石矿山1座,页岩矿山9座,小型露天采石场24座。兴义市目前没有井工矿山和尾矿库,手续齐全、正常生产矿山7座;已完成三级标准建设34家,二级标准化建设1家。
危化品及烟花爆竹:全市共67家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和单位(其中生产企业5家、加油站54家、甲醇储存企业8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2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4家。
职业卫生监管企业:已申报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企业132家,开展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的企业62家,从业人员共计3000余人。
工矿商贸企业(规模以上):全市重点工矿商贸企业49家,冶金企业6家,建材13家,机械轻工纺织3家,烟草2家。
四、监督检查执法工作日的确定
(一)总法定工作日:全年365天,共52周,包括春节等节假日11天,全年法定假日共计115天,州法定假日4天,国家法定工作日为365-115-4=246天。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执法人员数量=246×28=6888天;
(二)其他执法工作日:
(1)实施行政许可工作日的确定:市安监局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包括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36天)、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10天)、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三类)经营备案证明(3天)、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以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延期)材料初审和现场验收工作时间(50天)、职业病危害的企业作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30天)、职业病危害的企业作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评审工作(20天)、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验收评审工作(10天),共计49×2+50+60×2= 268天。
(2)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预计全年发生6起事故,其中:现场勘察、调查取证、原因分析,每起派出5人参加,平均每起事故工作5天,需:6×5×5= 150天。
(3)安全生产举报案件查处:预计全年接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案件15起计算,每次派出3人进行调查处理,工作2天,需:15×3×2=90天。
(4)参与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的专项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全年预计15次,每次5天,平均每次8人,15×5×8=600天。
(5)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监控、督促整改等:计划每月1次,每次1个工作日,共需:12×1=12天。
(6)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计划每季度2次,每次2个工作日,共需:8×2=16天。
(7)开展机动执法:全年预计12次,每次4天,每次8人,12×4×8=384天。
(8)组织听证、复议:根据2011~2016年行政复议和听证情况,预计发生行政复议、听证案件1起,每起案件需要4人参加处理,每次需工作1天,需:1×4×1= 4个天。
(9)上级安全监管机关安排的工作任务。全年预计10次,每次4天,平均每次6人,10×4×6=240天。
其他执法工作日共:268+150+90+600+12+16+384+4+240=17***天。
(三)非执法工作日:
(1)机关值班(包括全国“两会”、“汛期”等重点时段值班):全年机关值班每天安排值班人员3名(带班领导1名、工作人员2名),全国“两会”、汛期等重点时段预计需100天,需100×3=300天。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①参加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省安监局、州安监局等组织召开的各类视频会议会,全年预计12次,每次5人参加,每次0.5天,共需:12×5×0.5=30个工作日;②参加市政府或市政府相关部门组织的会议,全年预计40次,每次0.5天,其中10次5人参加,15次每次2人参加,15次1人参加,共需:10×5×0.5+15×2×0.5+15×1×0.5=47.5个工作日;③市安监局周五学习例会,每周1次,每次全体人参加,每次例会需0.5个工作日,需52×1×24×0.5=624个工作日;④预计全年参加各类学习培训6次,每次参加5天,每次平均5人,6×5×5=150 天;⑤预计全年迎接考核10次,每次2天,每次平均5人,10×2×5=100天。
各种学习、培训、考核、会议共需30+47.5+624+150+100=951.5天。
(3)病假、事假:病事假按平均每年每人请假5天计算,5×28=140天。
(4)检查指导乡镇(街道办)安监站工作:计划对每个乡镇(街道办)安监站开展4次,每次4人,每次开展1天,共需:4×26×4×1=416天。
(5)执法人员法定年休假:28名纳入监督检查计划人员中,工龄20年以上的有10名,按规定年休假15天;工龄10年以上20年以下的13名,每人每年休假10天;工龄10年以下5名,每人每年休假5天。共计:10×15+13×10+5×5=305天。
(6)参加党群活动:全年计划参加各项党群活动12次,每次1天,共需工作日:12×24×1=288天。
(7)开展“精准扶贫”工作:每月4次,每次1天,共需工作日:12×4×1×28=1334天。
非执法工作日共:300+951.5+140+416+305+288+1334=3734.5天。
(四)执法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 6888天-17***天-3734.5天=1391.5天。
五、监督检查计划工作内容
根据市安监局的工作职责,主要包括监督检查工作、非监督检查工作及各分项工作内容。在各项监督检查过程中,坚持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行业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原则,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时段、重点企业的重点环节、关键岗位进行重点监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执法检查工作内容
1.煤矿:详见《兴义市安监局2017年度煤矿安全监督检查计划表》
2.非煤矿山:详见《兴义市安监局2017年非煤矿山安全监督检查计划表》
3.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详见《兴义市安监局2017年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检查计划表》
4.职业卫生:详见《兴义市安监局2017年度职业卫生安全监督检查计划表》
5.八大行业:详见《兴义市安监局2017年度综合行业领域安全监督检查计划表》
6.执法大队:详见《兴义市安监局执法监察大队2017年度安全监督检查计划表》
(二)非执法工作内容
1.节假日值班
全年365天,共52周,包括双休日及各节日,全年法定假日共计115天,州法定假日4天,节假日共119天,节假日每天均安排有带班领导1名、工作人员2名。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
①参加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省安监局、州安监局等组织召开的各类视频会议会,全年预计12次;②参加市委或市政府相关部门组织的会议,全年预计40次;③市安监局周五学习例会,每周1次,每次全体人员参加;④预计全年参加各类安全生产、执法学习培训6次;⑤预计全年迎接各类工作考核10次。
3.档案管理
每年对档案进行一次以上的梳理工作,平时做好档案的护理、保管工作,做到防潮、防火、防虫、防盗等,每天做好档案室温度、湿度监测,迎接好上级有关档案检查及考核工作。
4.其他(干部职工法定休假等)
职工法定年休假,工龄20年以上的,按规定年休假15天;工龄10年以上20年以下的,每人每年休假10天;工龄10年以的,每人每年休假5天。病假、事假不超过《兴义市安监局考勤制度》中所规定的天数。
六、执法要求
切实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严肃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谁检查、谁负责”原则,明确检查标准、检查内容、检查形式以及检查重点,认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建立完善相关工作台账,定期分析安全管控状态,提高执法检查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工作质量。
(一)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按本计划做好日常监督检查,又要结合重大节假日、极端气候和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组织专项检查和整治,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的总体平稳;
(二)依法监管与主动服务相结合。以预防性安全监督检查为主要方式强化事先预防,通过安全监管执法,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促使企业及时整改和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生产质态。对非法、违法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保持高压态势有效打击。
(三)联合执法与落实责任相结合。突出重点,点面结合,探索多部门联合执法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局属各股室(中心、大队)要有全局一盘棋意识加强配合协作,提高工作效能。落实责任,量化考核,检查人员对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应督促被检查单位立即予以纠正或下达责令整改指令书,并对整改的情况进行复查;要严格依法定程序办案,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使,杜绝办人情案现象的发生;对涉及被检查单位商业秘密的信息应予以保密。
七、组织实施及责任落实
(一)监管执法工作由局长总负责,分管领导负责分管股室,各股室按照职责规定,全面落实监管执法计划;
(二)各股室(中心、队)行政执法计划的完成情况,纳入各股室年终责任目标一并进行考核。对认真组织监督检查执法工作、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隐患成效显著、完成全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执法工作任务的股室和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执法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执法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嘉奖。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监督检查的行为,依照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和有关人员追究责任。
(三)若因上级工作部署和其他不可预见情况等因素,计划需进行重大调整与变更时,及时编制调整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