贞丰县鲁容司法所成功化解一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3月2日,贞丰县鲁容乡鲁容村许妹组村民韦某某和妻子韦某哦来到鲁容乡司法所报称:“我家所承包的位于贞丰县鲁容乡鲁容村许妹组的堂棚(地名)责任地被我同父异母的弟弟李某某侵占耕种了,这几年来我们多次去找李某某要回土地,但是李某某以该土地上有他种植的李子树为由,拒绝归还我们土地。为此,特请求司法所的人前去帮忙解决”。鲁容乡司法所所长黄书芳接报后,感到事态严峻,便立即联系鲁容乡综治办的工作人员和鲁容村调委会的工作人员共同组成了“流动调解庭”,并迅速驱车赶赴现场调解。
“流动调解庭”的调解员们来到纠纷现场后,先对堂棚地(争议地)的四周群众进行了走访调查,再仔细查阅了双方当事人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最后查明纠纷概况如下:1980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开始时,鲁容村村民委员会开始将堂棚地(争议地)发包给了当事人韦某某户管理使用。1994年初,由于生活原因,韦某某开始离开原籍贞丰县鲁容乡入赘到相邻的望谟县岜饶乡韦某哦(韦某某之妻)家。2011年5月,由于生活变故,韦某某又携全家人搬迁回了原籍贞丰县鲁容乡鲁容村许妹组居住生活。在韦某某离开原籍的17年间,其同父异母的弟弟李某某看到堂棚地(争议地)丢荒可惜,于是就在堂棚地(争议地)上种植了李子苗,而今李子苗已经长成了李子树并已挂果多年。自从当事人韦某某搬回原籍后,多次找当事人李某某协商想要回堂棚地(争议地),但均被李某某以该地上有其种植的28棵李子树为由拒绝归还,于是双方发生了纠纷。
针对以上查明的纠纷事实,“流动调解庭”的调解员们先向双方当事人宣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法律的相关内容;再以双方当事人系同父异母的近亲属关系为入口,向双方当事人深入宣传解释了“血浓于水”和“以邻为善、以邻为伴”的人情事理。经过以“情理法”为抓手的近三个小时的耐心调解,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
至此,一起旷日持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终于得到成功化解,司法“流动调解庭”在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和“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方面又再次发挥了积极作用!(黄书芳 摄影报道)
图为调解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