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教育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天河区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年检工作的通知
区各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
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民办学校年检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天河区实际,天河区教育局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度天河区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20年12月31日前经区教育局行政审批(含市教育局下放管理),同级民政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
二、年检标准
根据《广州市教育局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年检指标体系量化表》(2022年1月修订版)(***2)要求执行。
三、年检方式
年检方式采用网上资料审查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网上资料填报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登录“广州市民办学校年检系统”(网址:http://gzmbxx.gzedu.gov.cn/annual/#/login),登录账号和密码(详见***5),进入年检办理模块,根据民办学校服务平台操作手册的流程,填报基本信息表1-4,上传电子材料:自查报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办学场地信息、其他佐证材料(***2-4),录入自评自查结果(关于填报系统相关疑问,可加入广州民办学校信息系统QQ群:602720632咨询,每机构最多加入1名负责人)。
四、年检步骤
(一)自查阶段:2022年3月,各机构对照《广州市教育局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年检指标体系量化表》逐项进行自查,完成网上资料填报,并做好迎接实地检查的准备。根据市教育的要求,网上年检系统于4月7日关闭,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期报送年检资料的,应于2022年4月7日前向区教育局主管部门报送《延期年检书》,经批准后可适当延长。
(二)材料审核阶段:2022年4月,区教育局行政部门对照《广州市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实施办法(试行)》要求,对各培训机构上传年检资料进行初步评分。
(三)抽(普)查阶段:2022年5-6月,区教育局组成若干检查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检查现场、座谈问答等方式,对所属培训机构进行抽查,责令问题机构限期整改。
(四)结论阶段:2022年6月底前,区教育局根据网上年检和现场年检结果,并综合日常管理情况,充分征求业务科室意见,对所属培训机构出具年检结论,并通过天河区政府门户网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日。培训机构对年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年检结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区教育局申请复核。
(五)公告阶段:2022年7月15日前,区教育局对外发布年检结论公告,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和监督。
五、需上传的材料及要求
(一)自查报告:报告应包括2021年度工作总结、年检自评结论及2022年工作计划等,年度工作总结要参照量化标准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撰写。
(二)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须由具备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出具并加盖公章,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不予受理。
(三)办学场地信息:本单位办学场地(含分教点)有效租赁合同(含到期补签协议书)、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自有产权者提交有效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
(四)其他佐证材料:(1)办学许可证(有分教点的机构需提供分教点设立批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或营业执照副本;(2)经自评的年检指标体系量化表(***2)、《2021年天河区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专兼职教师、其他岗位花名册》(***3)、《2021年天河区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办学情况汇总表》(***4)、招生广告、与受培训者(学员)签订的培训服务合同(样稿)等(***2—***4请上传可编辑电子文档和盖章扫描版两种形式)。
各机构对填报的各项数据,要认真审核,不得马虎;所有上传的材料务必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
六、年检结论及使用
(一)年检结论分为 “年检合格”“年检基本合格”和“年检不合格”三种。根据《广州市教育局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年检指标体系量化表》(2022年1月修订版)(***2),得分≥80分为“年检合格”;60-80分为“年检基本合格”;得分<60分为“年检不合格”。
(二)对年检材料弄虚作假且情节严重和虽参加年检但拒不配合年检工作的培训机构,年检结论降低一档或判定为年检“不合格”;对因主观原因未参加年检和违反有关规定的培训机构直接判定为年检“不合格”。
(三)年检结论将作为培训机构评先评优、资助奖励、科研立项、和行政处罚等规范管理的依据。
***:1.广州市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实施办法(试行)》穗教规字【2019】3号.doc
2.广州市教育局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年检指标体系量化表.docx
3. 2021年天河区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专兼职教师、其他岗位花名册.docx
4.2021年天河区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办学情况汇总表.docx
5.民办学校服务平台操作手册(学校版).docx
广州市天河区教育局
2022年3月14日
(联系人:刘兰,联系电话:020-38811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