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向劣质煤炭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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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18日发表
本报讯(记者李晔 通讯员陈子健)近日,记者从秦皇岛海关获悉,某公司进口重2975吨、总价12.8万 美元的无烟煤,在查验过程中汞含量严重超标,不符合我国现行《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在汞含量方面的有关规定,属不得进口、销售和远距离运输的不合格煤 炭。根据有关规定,秦皇岛海关已责令该公司将这批无烟煤直接退运。这是该关首次通过人工查验渠道查获并退运的汞含量超标进口无烟煤。
据了解,全球汞污染的45%来自汞含量超标的劣质煤。在今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的《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要求,商品煤的汞含量不得超过0.6ug/g,否则不得进口、销售和长距离贩运。今年以来,秦皇岛海关在认真履职、严格监管进口煤炭时,对品质不符合《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的劣质煤炭,一律不予放行。来源:秦皇岛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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