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农牧局举办新种子法培训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此次《种子法》修订主要体现在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规范主体责任、强化监管责任、推进改革创新、发展现代种业、保护农民利益、保障粮食安全等方面。
为全面迅速开展宣传培训工作,准确把握新《种子法》指导思想和内容,近日,邯郸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邀请河北省种子管理总站许金博副站长讲解《种子法》,全市60名农业执法人员参加培训。
许金博副站长围绕品种选育审定与登记、新品种保护、种子生产经营、种子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对新法10章94条的内容进行了全面解读,特别对修订中新增加的内容和修改幅度较大的法律条款进行了比较、剖析,并结合日常种子执法工作进行了举例说明。
农业执法人员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进行了系统学习,也进行了积极讨论,认为新《种子法》修订有三大特点:一是鼓励创新,推进种业体制改革;二简政放权,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作用;三是保护农民利益,加强了违法处罚力度。 通过举办此次培训班,大家充分领会了新《种子法》的精神,在今后农业执法工作中做到有法可依,并掌握具体的操作方法,为加强种子执法,促进种子市场健康发展,适应种子管理工作新形势的需要奠定了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