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使用二〇一三年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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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25日发表
洛社险〔2014〕19号
各县(市、区)社会保险中心,有关科室,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使用二〇一三年我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通知》(豫社养老局〔2014〕23号)文件要求,现将统计部门提供的2013年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进行公布。其中: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8804元/人,洛阳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0469元/人。从2014年7月1日起,我市各项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和待遇计发,凡涉及上年度社会(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均按省、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201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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