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广东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536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王蔚文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大力推动养老机构建设的有关建议》(第1354号)收悉。我市政府高度重视,会同省民政厅等有关单位进行了认真研究办理。经综合省民政厅的意见,现将有关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养老服务的基本情况
截至2016年底,我市老年人口154.6万,占户籍人口的17.8%,预计将以每年5%的速度快速增长,到2020年将超过185万,总量大、增长快,并与高龄化、空巢化、失能化、家庭小型化叠加,老龄化形势日益严峻。为应对人口老龄化趋势,切实做好养老服务工作,近年来,我市出台了各项养老服务政策,以前所未有的工作力度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在机构养老服务方面,我市现有养老机构179间,床位5.9万张,每千名老人床位数40张,提前实现国家确定的到2020年每千名老年人35—40张的目标,居于全国大城市前列;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方面,建有居家养老服务部149个、居家养老服务示范中心24个、星光老年之家1460个、日托机构170个、农村老年人活动站点1142个,建立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功能多样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网络,提前实现国家确定的到2020年“居家和日间照料服务覆盖100%的城市社区和50%以上的农村社区”的目标。
近年来,在省民政厅的支持和指导下,我市先后被确定为全国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中央财政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试点以及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医养结合试点等4个国家级创新试点城市。
二、具体建议的办理情况
(一)关于建立养老机构建设督办机制的建议。
我市政府已经建立“每月一报”督办制度。一是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制定〈我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重点难点指标攻坚行动方案〉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6〕6***号)和《关于印发省委办公厅、省府办公厅联合大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委办发电〔2017〕22号)要求,我市将“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作为重点督查内容之一,全力推进办理,每月定期向省委、省政府报告养老床位建设最新进展情况。二是按照市政府14届118次、122次常务会议决定,由我市民政部门将包括市第二老人院在内的公办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建设推进情况及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以“每月一报”形式报告市政府,确保相关问题及时得到协调、解决。
(二)关于建立养老机构建设服务和轮候排期的公开透明制度的建议。
我市率先建立国内入住公办养老机构评估轮候制度。为保障公办养老机构公开、公平、公正地向老年人提供服务,特别是保障需要机构照料的困难老年人优先入住公办养老机构,我市于2014年1月率先实施《广州市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试行办法》(穗民〔2014〕4号),并于今年对其进行了修订完善,印发了《广州市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办法》(穗民规字〔2017〕6号),根据老人的身体状况、经济收入等,开辟特殊保障、优先轮候和普通轮候三个轮候通道,统一评估标准、扩大保障范围,充分体现了公办养老机构的性质和定位,在全国开风气之先,基本建立起公开透明的轮候制度。此外,优先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入住公办养老机构。出台《广州市特殊困难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资助办法》(穗民规字〔2016〕10号),规定特殊困难老年人轮候3个月(含在建机构)仍未能入住市、区公办养老机构的,经申请,由户籍所在区民政部门负责转入其他定点养老机构,并由区财政部门按规定进行资助。
(三)关于加大资金的扶持力度,建设中端服务机构的建议。
一是在资金扶持上加强制度保障。按照“公办民营、民办公助、政府出钱购买服务”的思路推进养老服务事业社会化工作,积极制定相关政策,逐步形成了财政、福利***公益金和社会投入相结合的多元化投入机制。2009年,我市出台了《广州市民办社会福利机构资助试行办法》,并在2012年重新修订形成《广州市民办社会福利机构资助办法》(穗民〔2012〕78号),对民办养老机构给予运营资助和新增床位资助。今年,又印发实施《广州市民办养老机构资助办法》(穗民规字〔2017〕7号),除了大幅提高护理补贴(运营资助)标准(补贴标准从每人每月100—300元提高到100—500元),还增设了医养结合补贴、等级评定补贴、机构延伸服务补贴等3个补贴项目。2016年,市本级财政投入相关资助经费4328万元,2017年,市本级财政将继续安排资助经费5068万元,市本级福利***公益金安排资助经费2183.7万元。此外,落实《广东省民政厅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关于做好开发性金融支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粤民发〔2016〕178号)精神,加强与相关银行的合作,积极为我市部分重点养老服务项目发放低息贷款,重点打造一批养老服务项目。
二是为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我市逐步加大对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专项资金投入,安排资金建设广州市老年病康复医院、广州市老人院扩建工程,以解决养老服务供给问题。
三是进一步完善资助条件。为引导民办养老机构合理收费、满足多元化的服务需求,《广州市民办养老机构资助办法》规定,接受资助的养老机构,其“床位费、护理费收费标准不得高于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公办养老机构收费标准的5倍(含5倍),伙食费按照非营利性原则收取”“公益性养老机构床位费、护理费收费标准高于公办养老机构收费标准的3倍(不含3倍)低于5倍(含5倍)的,按照经营性养老机构资助标准给予资助”,并要求收取一次性生活设施费的养老机构,按照入住协议年限平摊计算,已签订长期入住协议的,以10年为期限平摊计算。
(四)关于借鉴先进经验,大力推动居家养老服务和加强社区医疗卫生服务配套的办理情况。
一是借鉴北京、上海、南京等城市的先进经验做法,大力推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改革工作。先后出台《深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广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积极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供给侧改革,加强设施建设,规范运营管理,扩大社会参与,提升服务水平。全面铺开“大配餐”工作,以保障纯老、独居、孤寡、高龄、计划生育特扶、失能半失能老人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助餐需求为重点,构建社会化“大配餐”服务体系,编制了广州市助餐配餐点分布图,并在广州日报上公布,为社区居家养老的老年人提供健康营养、方便快捷的餐饮服务,增强老年人获得感和幸福感。印发实施《广州市老年人照顾需求等级评定指引(试行)》,指导基层规范开展老年人照顾需求等级评定工作,建立健全我市养老服务评估制度,提升养老服务水平。
二是着力保障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印发实施《广州市加强独居、空巢、失能等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十条措施的通知》,充分发挥政府兜底保障和市场基础配置作用,着力保障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建立动态数据库,为特殊群体老年人建立“关爱地图”,建立定期巡访和主动服务机制,资助使用“平安通”服务,为他们入住养老机构开辟绿色通道。资助他们开展家庭无障碍改造,将符合条件的特殊群体老年人纳入长期护理保险保障范围,为他们提供方便、快捷、适宜的医疗卫生服务。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关爱特殊群体老年人,营造人人关爱的良好氛围,构建全天候响应、全方位服务,政府、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关爱服务体系,进一步增强特殊群体老年人幸福感。
三是深入开展医养结合和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我市卫生计生部门制定《关于促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制定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工作任务分解表,明确任务分工和部门职责,推动医养结合工作取得实效。我市人社部门制定了《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广州市长期护理保险试行办法》,初步遴选确定首批27家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积极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合作机制,统筹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护理服务能力,推进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鼓励医疗机构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加快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加强督办,确保“1+5”“1+6”公办养老机构按照计划推进,尽快投入使用;全面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探索公办养老机构现代管理和运营方式,突出公办养老机构兜底职能,强化对特殊困难老年人的服务保障。
二是加大民办养老机构扶持力度。一方面加大扶持力度,将扶持的重点转到实际服务老人,推进医养结合、上等级等领域,大力发展嵌入式和护理型养老机构;另一方面落实《涉及利用既有房屋举办养老机构许可手续指引》,鼓励社会力量利用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及其他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和改造,举办养老机构设施;第三个方面是推动布局规划地块实施,探索引入社会资本建设养老机构。
三是全面延伸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引导社区养老机构利用自身资源和优势,向周边开放医疗护理、老年餐厅等设施,兴办或承接运营社区日间照料、助餐配餐等服务项目,辐射社区和家庭,创新推动“虚拟养老院”建设。
感谢你们对我市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你们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