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溧水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解读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
农村公路是公路网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农村重要的公益性基础设施,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和必要保障,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条件。党的十八大以来,******多次就农村公路发展作出***批示,党的十九大后,再次对“四好农村路”建设作出***:“进一步深化对建设农村公路重要意义的认识,聚焦突出问题,完善政策机制,既要把农村公路建好,更要管好、护好、运营好,为广大农民致富奔小康、为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更好保障”。
截止至2018年底我区农村公路总里程1330公里,沥青路面811公里,水泥路面519公里,桥梁159座,沥青路面比例正在逐步提升,根据建设计划到今年年底全区沥青道路将达900公里,至2022年将达1166公里。随着道路标准的提升,随之而来的农村公路的管理和养护的问题也逐渐显现,我区原先农村公路管养体制已不适应于新形势下的发展,严重制约我区农村公路可持续发展,主要表现为:
1、原先的乡村道为水泥道路,维修方便简易,现在的乡村道已沥青道路为主,维修需要专业的人员、设备、材料,以街镇的能力面对损坏的沥青道路无法做到及时处理。
2、农村公路的路政管理存在盲点,《江苏省农村公路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中规定,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委托的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县道、乡道的路政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而村道无路政管理概念。
3、随着农村公路养护标准的提高,原先的养护资金无法保障养护工作的开展。
二、编制依据
《江苏省农村公路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55号)
《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8]66号)
《市政府关于高质量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8]148号)
三、编制过程
由区交运局编制初稿,会同区公安分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审计局、城管局、文化和旅游局、开发区、各街镇等相关职能部门共同研讨、会商形成报批稿,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颁布实施。
四、主要内容
1、在明确各单位工作职责的同时进一步明确了“县道县管、乡村道街镇管”的管养体制,确定了县、乡、村道的保洁均由属地街镇负责,沥青砼路面道路维修,由管养单位负责上报维修计划,区交运局统一组织实施的工作模式。
2、强化路政管理,结合交通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明确交管所路政管理职能,实现路政管理全覆盖。县道的路政管理由区交通运输局所属的区路政大队负责;乡村道的路政管理由各街镇负责,具体由街镇综合执法大队暨街镇交管所负责。
3、开展综合执法,积极探索街镇农路办与交管所联合办公或联席会议的模式,开展路政、养护联合巡查行动,强化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形成管理养护工作合力。必要时联合公安、城管等多部门开展综合执法行动,专项打击。
4、强化信息联动,建立智慧农路系统,实现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信息联动,提高科技化管理水平。
5、落实管理机构,按要求在区交通部门设立农路科,各镇街设立农路办,通过定编定岗、核定工作经费、落实巡查装备,确保管养机构正常运行。
6、强化资金保障,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资金筹措机制。根据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实际需要,安排公共财政经费,建立增长机制,保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需要。
7、强化监督考核,将农村公路管养工作纳入年度政府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五、名词解释
农村公路是公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最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三个层次。
县道:是指连接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主要商品生产和集散地、乡(镇)之间,经省交通主管部门验收认定的公共道路,包括不属于国道、省道的县际间、县与外部连接的公路。
乡道:是指连接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与行政村、行政村之间,经省交通主管部门验收认定的公共道路,包括不属于国道、省道、县道的乡际间、乡与外部连接的公路。
村道:是指为农村居民生产、生活服务,不属于国道、省道、县道、乡道的,连接行政村之间、行政村通往村民居住规划保留点或者行政村与外部连接,经省交通主管部门验收认定的公共道路。
相关文件:关于印发《溧水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