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建立起规范的规划设计招投标运作机制
为配合我市规划设计有形市场的建立和运行,日前,市规划局出台了《青岛市规划建筑设计方案招标投标暂行办法》等一系列相关配套的办法和规定,从而改变了我市长期以来规划设计招投标无章可循、无序竞争的局面,使全市城市规划建筑设计方案招投标活动有了“规矩”。
本次出台的办法和规定中,对招投标的意义、法律依据、范围、准入制度、运行程序、规则、主体行为标准、技术规定、法律责任及监督管理等各方面有了明确规定,形成一个较为完整的系统。通过创新规划设计招投标制度,实现规划建筑方案设计的“阳光交易”,构成了设计招标、专家评审、公众参与、集体审批决策的科学化规划决策机制,进一步完善了市规划局“阳光规划”体系,丰富了“阳光规划”的内涵,为提高我市规划建筑方案设计水平,优化规划决策结构,加快规划管理科学化、民主化进程,具有实质性的促进和带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