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2022年8月9日)
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8月9日—2022年8月15日(5个工作日)。 通信地址:溧水区市民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联系电话:025-5723616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高性能塑料研发、应用推广及制品制造项目 | 溧水经济开发区 | 南京德尔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南京瑞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企业新建厂房,占地面积约32亩,建筑面积26000平方米,新建16条挤出生产线和4条注塑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5万吨高性能塑料粒子制品及汽车配件生产能力。 | 1、废水: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排放,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打捞沉渣、补充,不外排;滤池补充用水经加药沉淀过滤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经化粪池、隔油池预处理后,接管至柘塘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达到《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18)中标准限值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表1的一级A标准后排入二干河。 2、废气:注塑、挤出废气经过2套“静电除雾+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投料粉尘、不合格产品破碎粉尘经过除尘装置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实验废气经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食堂油烟经过油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颗粒物、苯乙烯、丙烯腈排放分别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752-2015)表5、表9标准;氯化氢、无组织颗粒物、丙烯腈、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表3相应标准;氨、无组织苯乙烯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表2相应标准;食堂油烟废气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相应标准。 3、噪声: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是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通过基础减振、消声、采用低噪设备进行生产、厂房隔声。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
2 | 年产150万㎡线路板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 溧水东屏街道 | 南京市罗奇泰克电子有限公司 | 江苏润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企业依托现有厂房,不新增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对现有厂区内4号生产线蚀刻工艺进行技术改造,由酸性蚀刻改为碱性蚀刻,新增碱性蚀刻废液铜回收溶液循环使用系统,用于本项目碱性蚀刻过程产生的碱性蚀刻废液回收资源化利用;3-5号生产线的线路板印刷和阻焊印刷全部采用水性油墨;同时废气处理设施RTO改为2套喷淋+除雾+活性炭颗粒/纤维吸附装置。项目改造后,全厂产品方案、规模均不变。 | 1、废水:项目碱性蚀刻废液回收系统清洗废水和废气处理喷淋废水等生产废水依托现有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后接管至东屏污水处理厂处理,接管标准执行《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1中间接排放印制电路板标准和企业接管协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接管东屏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二干河。 2、废气:项目碱性蚀刻、碱性蚀刻废液回收系统、碱性蚀刻清洗水氨氮吹脱塔废气氨有效收集经“酸喷淋洗涤塔”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1-4号线线路板、阻焊、文字印刷工序有机废气经1套“水喷淋+除雾+活性炭纤维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5号线线路板、阻焊、文字印刷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1套“水喷淋+除雾+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表3中标准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应标准,氨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相应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