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并公布斗门区第二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通知
斗府〔2009〕50号
各镇政府,各园区,区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和《***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有关精神,进一步挖掘、整理、保存和传承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经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委员会评定并向社会公示,现批准将“客家竹板山歌”等4个项目列入我区第二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并予以公布(见***)。
我区拥有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文化斗门,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妥善处理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经济、改善人民生活之间的关系,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为建设富裕安康美丽新斗门贡献力量。
斗门区人民政府
二OO九年六月十一日
***:斗门区第二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