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三水强力联合容器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环境保护局拟批准《佛山市三水强力联合容器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8年2月22日至2月27日),如对项目在环保方面有任何意见的,请在公示期内通过来电、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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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 名称 | 建设 单位 | 建设 地点 | 环评 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佛山市三水强力联合容器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佛山市三水强力联合容器有限公司 | 广东佛山三水工业园区西南园B区106-20号 | 广东志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为3628.63平方米,建筑面积3628.63平方米,一层的生产车间内包含成品区、复卷区、原料区、主线区和办公区等。项目主要从事销售、生产塑料薄膜制品,建成后年产聚乙烯塑料薄膜9500吨。项目员工30人,均不在厂内食宿,采用3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年工作300天。 | 1、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外排废水为员工生活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较严者后,经污水管网进入佛山市三水区金本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2、有机废气及恶臭收集处理后达《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中第Ⅱ时段标准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引至16米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无组织排放部分执行《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总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要求;原料堆放产生的少量粉尘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7-2001)第二时段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叉车运行尾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3、对产生噪声、振动的工艺和设备采取有效的降噪、减振措施,确保项目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4、碎料收集后外售回收公司,废活性炭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