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条例今起正式实施违规偷面积将被查处
新版《珠海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今日起正式实施。9月30日珠海市住规建局在免税广场向市民举行大型咨询宣传活动。记者此间获悉,今后,凡是擅自将飘窗改为落地窗、围蔽阳台(入户花园)、填补留空位置等违反城乡规划法规政策及规划许可的违法行为,将严格按照新的条例进行查处。
据悉,与2006年制定《珠海市城市规划条例》相比,新的条例特色鲜明,其中特别加大违法处罚力度。例如在法律责任方面,在处罚建设、设计单位的同时,增加了对施工、监理单位等处罚对象,并新增加了诚信惩罚措施,细化了政府公职人员的行政责任。
针对现状,新的《条列》要求,凡是超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高度且超出合理误差范围的,违反建筑间距、建筑退让道路红线、建筑退让用地边界等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的,均属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行为,责令限期拆除。按期拆除的,不予罚款;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并处以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的罚款。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所得,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为此,珠海市住规建局要求严格按照新的《条列》规定进行建设,主动纠正擅自将飘窗改为落地窗、围蔽阳台(入户花园)、填补留空位置、改变夹层高度等违反城乡规划法规政策及规划许可的违法行为,对于10月1日以后仍然实施相关行为的,将严格按照新的《条例》进行查处。
“城乡规划是政府指导和调控城乡建设和发展的基本手段之一,也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9月30日宣传咨询活动现场市住规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新版《珠海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市城乡规划建设工作将进入法制化、规范化管理的全新阶段。(内容来源:珠海特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