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遗属补助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
Admin - admin
于2018年12月26日发表
我市调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户籍在东营市市直和两区(河口区、东营区)的遗属,月标准提高到410元;户籍在三县(广饶县、垦利县、利津县)的遗属,月标准提高到380元。此次调整共涉及484名机关事业单位遗属,人均提高20元,享受因公待遇标准的遗属15人,人均提高24元;享受建国前待遇标准的遗属47人,人均提高26元;享受烈士待遇标准的遗属2人,人均提高30元。此次调整补发时间自2011年10月起,2012年4月份开始享受新的待遇标准。
自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22 16:33:24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