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越秀区商务局关于租金减免的工作指引
根据《越秀区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十条措施》(越府办规〔2020〕1号)第三条,为减轻疫情影响,支持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稳定发展,充分发挥商务服务职能作用,特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政策内容
承租区属国有企业物业经营、并享受减免2个月场地租金的专业批发市场开办方,应同步对场内承租商户减免2个月的商铺租金,且对商户的租金减免幅度不低于其享受的国有物业租金减免幅度。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方为专业市场、租户企业减免租金,由行业商会、协会提供减免方案范本推进双方协商确定。对有效提供减免租金的业主,在今后的市场转型升级中加大支持力度。
二、适用对象
为开办方、租户提供减免租金的专业市场。
三、服务标准
对有效提供减免租金的专业市场,在申报专业市场转型升级相关政策扶持、审批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四、服务方式
企业自主申报、经核定通过后获取服务。
五、服务指引
1、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向越秀区商务局递交相关材料。办理地址:先烈中路83号凯城华庭商务中心608室。联系电话:020-37661041
2、申请到期截止后,越秀区商务局联合其它相关职能部门、各街道核定符合支持企业名单;
3、越秀区商务局通知企业核定结果。
六、附则
本工作指引由越秀区商务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