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户擅自改变房屋用途部门这样的回答的
网友“老百姓而已”:“中虹·江与城”1号楼为星级酒店。去年底,开发商既未在小区公告栏及醒目位置进行公示,也没有征求前期购房业主的同意就擅自改变该楼房屋的用途;此举导致居民户数增加了100多户。业主认为开发商应该退还公摊面积的差额价。改变该楼盘的用途不仅给小区的安全带来隐患,也导致公共资源的面积减少;第二次施工产生的噪音与尘灰影响到居民的生活质量及小区的形象。此外,新增的电梯也破坏了现有的车库,车位不足、停车安全等问题更加突出。请相关部门予以回复。
市城乡规划和测绘地理信息局:我局高度重视业主对“中虹·江与城”1号楼有关情况的关注, 现就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关于该楼规划调整的问题。“江与城”1号楼的原审批方案为酒店;2016年底, 建设单位向我局申请将1号楼5层及以上调整为住宅,5层以下不作变化;调整后,建筑外立面不变,总计容面积不变,相关指标符合规划设计条件的要求。我局于去年12月19日将拟调整方案在该项目售房部、我局网站及报纸上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我局未接到对调整有异议的来电来函。 随后,我局遂依法予以调整审批,该楼盘的《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显示:项目用地性质为居住兼容商业,1号楼方案调整后仍未改变土地用途。
本次增设电梯及局部调整是为了满足消防疏散要求,建设单位申请将1号楼5-19层建筑内局部房间调整为楼梯,同时在地下2层至商业4层内部增加电梯,调整后相关指标符合规划条件的要求。
公摊面积费用、开发商虚假宣传等问题由房管、工商等主管部门回复处理;设计和施工安全问题由建设主管部门回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