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县农业农村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贯彻落实“三农”工作发展战略,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负责农业(农业、林业、渔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2.贯彻落实扶贫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扶贫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拟订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分配、使用方案。建立健全扶贫开发协调机制,推进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扶贫工作责任制,制定和落实扶贫开发目标责任和考核评价办法。负责脱贫攻坚工作考核,实施绩效考核评价。负责全县扶贫开发宣传、培训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3.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4.拟订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和仲裁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负责被征地农民名单的确定。
5.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6.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机标准化生产及建设工作。负责远洋渔业管理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承担渔业船舶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
7.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
8.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及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划定。推广休耕轮作提高耕地地力,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9.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种畜禽、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相关许可与监督管理。负责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防控工作。指导和督办重大农业案件的处理。
10.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协调渔业生产安全搜救工作。组织重大动植物疫病的防控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种子、农机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11.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市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中央、省、南通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
12.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13.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14.承办农业涉外事务工作,组织开展农业对外交流、农业利用外资、农业“走出去”、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经济技术交流合作,指导开放型农业发展,协助实施农业援外项目。
15.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0年重点工作
1.抓好春耕备耕工作。认真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全年计划播种面积49.53万亩,粮食产量稳定在19万吨以上,油料产量1.3万吨,粮油综合产值达到6.5亿元。
2.抓好“菜篮子”保供工程。动态掌握“菜篮子”产品供应情况,根据市场需求,科学合理开展物资调配。力争全年蔬菜种植面积达12万亩,产量27.6万吨;水果种植面积4.3万亩,产量1.06万吨;肉类总产量3.95万吨,禽蛋产量5700吨,水产品产量5900吨。
3.壮大特色优势产业。坚定不移推进畜牧、蚕桑、茶叶、烤烟等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力争全年出栏生猪48万头,实现畜牧业总产值16.35亿元;实现新栽桑1万亩,全县桑园面积达21.86万亩,产茧20万担,实现蚕业综合产值22亿元;茶叶产量9800吨,综合产值14亿元;烤烟种植面积8000亩,收购烟叶2万担,综合产值2848万元。
4.推动生猪产业发展。推进温氏“双百万”头生猪一体化项目建设,力争到2021年实现繁育仔猪100万头、年出栏育肥猪100万头。持续抓好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切实保障生猪产业发展安全、市场供给稳定。力争全年建设生猪生产线200条,实现生猪出栏增长3.75%。
5.推进产业融合发展。发挥省市级现代农业园区的示范带动作用,推进园区内主导产业发展,力争全年建成省级现代农业园区1个,市级现代农业园区2个。办好农民丰收节等农旅节庆活动,提升绿色文化魅力,推动农旅融合发展。
6.推进乡村振兴示范建设。加快推进珙县乌蒙山石漠化地区种养循环乡村振兴示范区项目建设,力争成功创建省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先进村2个,市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先进乡镇1个、先进村4个。
7.推进农村改革工作。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完成“三变五合”试点任务。启动全县规模养殖场确权颁证改革试点工作,助推“双百万”头生猪一体化项目建设,形成“珙县经验”。继续扶持和培育新型经营主体。
8.大力扶持品牌培育。落实品牌创建奖励支持政策,积极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三品一标”申报认证工作,组织参加各类农博会、茶博会等展示展销活动,提升我县特色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附加值。健全农业投入品监管追溯体系,确保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7%以上。
9.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完成农业产业扶贫工作任务,落实驻村农技员制度,加强农业生产技术培训指导,帮助贫困村和贫困户发展致富产业和增收项目。加强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管理,指导用好用活产业扶持基金,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收官之战。
10.推进重大重点项目建设。加快推进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培育(蚕桑)项目、珙县“桑+竹”农旅融合体验示范园项目、珙县2019年高标准农田建设、珙县2020年中央专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厕所革命”整村推进示范村等项目建设、“珙县温氏“双百万”头生猪一体化建设项目”和“规模化能繁母牛和优质肉牛产业扶贫项目”等重大重点项目建设。
11.抓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深入推进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和秸秆禁烧相关等环保工作。试点推进垃圾分类亭、污水处理站、农村卫生厕所改造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全面做好“宜居乡村”达标村创建工作,实现“灵秀珙州•宜居乡村”全覆盖、“美丽宜宾•宜居乡村”达标村占行政村总数70%以上、“美丽四川•宜居乡村”达标村占行政村总数60%以上。
12.强化动植物疫情防控。持续有力做好全县非洲猪瘟及其他动物疫情监测、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做好草地贪夜蛾等植物检验检疫防治工作。
13.优化农业事业服务。发挥农机、植保专业合作社、益农社等作用,做好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
14.做好安全维稳工作。严格落实农业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监督检查、追责问责”三个常态化工作,持续做好信访维稳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县农业农村局包括局行政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16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4个,其他事业单位12个。主要包括:局行政机关及农村能源和畜牧水产中心、动物卫生监督所、农村经营管理站、农机安全监理站、农业技术推广站、植物保护与检疫站、种子站、蚕桑与经济作物站、农业环保与土肥站、农业信息中心、国营珙县良种场、新农村建设推进服务中心、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畜牧生产科技推广中心、水产渔政管理站、畜牧水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情况
县农业农村局2020年收入预算1865.57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65.57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县农业农村局2020年支出预算1865.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59.30万元,占88.94%;项目支出206.27万元,占11.06%。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县农业农村局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865.57万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65.57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5.3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5.21万元、农林水支出1556.9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8.09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县农业农村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865.57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减少536.88万元。主要是2019年机构改革,县畜牧水产局与县农业局合并为农业农村局,原畜牧水产局下属17个乡镇畜牧兽医站机构及人员划归政府,2020年预算正常调减。 。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5.35万元、占7.79%;卫生健康支出55.21万元、占2.96%;农林水支出1556.92万元、占83.46%;住房保障支出108.09万元、占5.79%。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行政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571.8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0年预算数为39.1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开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项目支出。如:畜产品安全监测及执法、“双安双创”基层协管员经费。
3.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778.79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事业单位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145.35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23.5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25.37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0年预算数为1.5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4.7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集中缴纳其他医疗支出。
9.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产品质量安全(项):2020年预算数为62.28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双安双创”基层协管员补助经费58.32万元、值保工作经费3.96万
10.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病虫害控制(项):2020年预算数为17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动物疫情监测及流行病学调查经费5万元、春秋防动物强制免疫12万元。
11.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78.74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农业事业管理工作经费5.40万元、省市博览展示工作经费13.50万元,农村财务和集体管理工作经费4.50万元、纪委派驻纪检工作组经费8万元、驻村农技员补助31.50万元、畜牧专项项目实施工作经费6万元、中小养殖场粪污环境治理工作经费4万元、畜牧从业人员培训费5.84万元。
12.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执法与监督(项):2020年预算数9.09万元,主要用于农产品安全抽检和执法工作。
1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0年预算数为108.09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县农业农村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659.30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444.3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14.9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9.0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2.1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6.95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19年预算下降0%。主要原因是未安排人员出国(境)。
根据外侨办(港澳办、台办)批准的2020年因公临时出国(境)安排,拟安排出国(境)0人。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9年预算下降2.98%。主要原因是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接待规模及接待标准。
2020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检查指导、交流工作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2019年预算下降3.2%。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轿车1辆,执法用车1辆。
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95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机关及下属单位实施乡村振兴、种养殖特色产业发展、农业(水产)执法等工作的正常开展。
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农业农村局2020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县农业农村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16家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14.93万元,因2019年机构改革,乡镇畜牧站机构职能划转后,运行经费比2019年预算减少57.99万元,下降21.25%。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县农业农村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5.13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公车运行维护、信息化建设运行及维护、物业管理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底,县农业农村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公务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没有。
2020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0年县农业农村局206.27万元县级财政资金专用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行政运行(项):指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4.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5.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开展畜牧水产执法工作的项目支出。
6.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病虫害控制(项):指用于畜禽疫情监测、预防、控制、检疫、防疫所需的仪器、设施、耗材,疫畜防治、扑杀补偿及其产品检疫、检测等方面的支出。
7.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产品质量安全(项):指用于农业质量标准制定、实施和监督,投入品监管、残留监控、农产品质量认证、普查、标准化生产示范等方面的支出。
8.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执法监管(项):反映用于农业法制建设、执法监督、纠纷处理、行政复议诉讼,安全生产、农产品质量监管、渔政、兽医医政、防疫检疫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9.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是指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安排的医疗补助经费。
1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指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16.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8.“三公”经费:纳入珙县农业农村局部门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预算绩效目标表
表7.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