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民政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
沈阳市大东区民政局
部门决算
(2017年)
目 录
第一部分 沈阳市大东区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沈阳市大东区民政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沈阳市大东区民政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沈阳市大东区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根据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民政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社区的民主政治建设和社区服务管理工作。
3、负责社会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研究制定进入社区的离退休人员、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及低保边缘户待遇人员的管理办法和服务措施。
4、组织实施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城乡社会救济,负责对社会困难户的定期救济、临时救济和对其他特殊对象的救济和经常性捐助,组织开展全区性的扶贫、赈灾工作。
5、负责殡葬改革和丧葬管理工作。
6、拟订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区社会福利机构。
7、负责全区拥军优属工作,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人员的伤亡抚恤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工作;组织协调地方与部队开展双拥活动。
8、负责全区军队退役士兵、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
9、负责区内的婚姻登记工作。
10、负责民政事业经费的发放、使用和管理工作。
11、负责全区地名标志设置管理工作;负责与毗邻区的勘界工作。
12、负责农村优抚、低保、扶贫救助等相关工作。
13、管理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14、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15、负责全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沈阳市大东区民政局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沈阳市大东区民政局本级
2、沈阳市大东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3、大东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4、沈阳市大东区社会福利企业管理办公室
5、沈阳市大东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第二部分 沈阳市大东区民政局部门决算
公开表
第三部分 沈阳市民政局2017年部门决算
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9287.78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9287.7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148.0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39.73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5370.88万元,主要是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2017年收入较2016年相比减少1587.35万元,降低7.60%,主要原因:民政管理事务相关收入的减少。
(二)支出总计20021.44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8***.70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35.9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23.0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05.65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万元。
2.项目支出19156.74万元。主要包括抚恤、退役安置、生活救济等业务支出。
2017年支出较2016年相比增加3503.07万元,增长21.21%,主要是民政管理事务相关支出的增加。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4637.22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减少901.83万元,降低16.28%,主要原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结余的减少。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0021.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70万元,项目支出19156.74万元。
与年初预算相比,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209.50%,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14.83%,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217.59%。
(二)具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0021.44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25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081.6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9.90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5.09万元。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256.***万元,具体包括: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081.65万元,包括:
(1)民政管理事务支出10715.78万元,主要是行政运行、其他民政管理事物等支出。
(2)抚恤支出1971.37万元,主要是死亡抚恤、伤残抚恤等支出。
(3)退役安置支出3971.69万元,主要是退役士兵安置、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支出。
(4)社会福利支出319.82万元,主要是儿童福利、其他社会福利等支出。
(5)残疾人事业支出1013.55万元,主要是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
(5)临时救助支出519.26万元,主要是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
(6)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93.24万元,主要是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7)其他生活救助支出436.61万元,主要是其他城市生活救助支出。
(8)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33万元,主要是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9.9万元,包括: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6.9万元,主要是行政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等支出
(2)优抚对象医疗支出103万元,主要是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支出。
3. 住房保障支出45.09万元,包括:
(1)住房改革支出45.09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7年初预算少支出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主要是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比2016年决算无变化。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59.0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205.6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民政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6.77万元,比2016年增加1.12万元,主要是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民政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民政局及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其他用车3辆。
4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民政局对4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老龄事务(项):反映老龄事务方面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反映开展村民自治、村务公开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优抚安置、救灾减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的支出。
11、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补助费。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优抚方面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义务兵的一次性建房补助,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安置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项):反映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反映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反映民政部门举办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支出,以及对集体福利事业单位的补助费。
1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反映用于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城市生活救助(项):反映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外,用于城市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
2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反映按规定补助优抚对象的医疗经费。
2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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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表-(万元).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