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厅省食品安全办督查玉树地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为加强玉树灾后重建收官之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各族群众和援建大军身体健康,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玉树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青食安办电〔2013〕27号)要求,省食品安全办于4月24-25日,组织省商务厅、农牧厅、工商局、质监局和食品药品监管局等成员单位组成督查组,赴玉树进行食品安全督查。
督查组赴援建单位施工点职工食堂、学校食堂、水产肉品销售点等40余家食品生产经营场所进行实地检查,对州灾后重建期间未发生大的食品安全事故以及教育部门聘请食品安全监管业务骨干为学校食品安全名誉副校长,工商部门筛选设置三级样板店等亮点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针对督查情况,工作组对州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出了进一步指导建筑工地食堂逐步改善食品加工条件,严禁援建人员食用野生动植物等高风险食品。学校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加大对各类餐馆监管力度,对达不到要求的餐馆坚决不予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对屡教不改的加大行政处罚力度,严禁各类餐馆私宰畜禽。规范食品批发零售企业的经营活动,加强索证索票管理,加大对三无食品、假劣食品的整治力度,完善对临期食品和过期食品的管理。加强屠宰环节病死畜的管理,防止病死害肉流入市场。加强高风险食品的宣教力度,尤其要对农牧区易发的肉毒中毒引起高度重视等建议,确保灾区不发生大的食品安全事件。
(省卫生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