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厅我省基本药物制度向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延伸
近日,省卫生厅下发通知,要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并按照医院等级达到配备使用相应规定。这一举措将有力推动基本药物制度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规范实施。
《通知》要求,二级医院配备基本药物品种数均不得低于目录药品品种数的90%。二级乙等以下医疗机构配备基本药物品种数占医院药品总数比例不得低于60%,销售额占总销售额的比例不得低于50%,基本药物百张处方使用率不得低于70%;二级乙等、二级甲等医疗机构依次递减5%。
三级医疗机构配备基本药物品种数均不得低于目录药品品种数的80%。三级丙等医疗机构配备基本药物品种数占医院药品总数比例不得低于30%,基本药物百张处方使用率不得低于40%,三级乙等、三级甲等医疗机构依次递减5%。三级丙等、乙等、甲等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销售额占总销售额的比例分别不得低于30%、20%、17%。
《通知》对其他机构也作出了要求,各级中医医院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品种数和销售额比例按照同级综合医院比例执行;藏蒙医医院按照同级综合医院分别下调5%。同级儿童医院、妇产医院、***医院、心脑血管医院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品种数和
销售额比例分别下调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