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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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10日发表
鞍政办发[2004]37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政府各部门, 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实施办法的通知》(辽政办发〔2003〕83 号)转发给你们, 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 积极稳妥地组织实施, 确保我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工作顺利进行。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 00 四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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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5 03:47:51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