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4680困难户住进廉租房
8月12日,从市廉租住房管理办公室获悉,截止到7月底的统计,全市累计受理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6397户,初审公告5935户,经审核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5314户。已有4680户家庭租赁到合适房源,其中租金配租家庭4531户,实物配租家庭149户,占经审核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家庭数的88.1%。为让困难家庭的居民也能同本市的广大市民一样,同享乔迁新居的喜悦,市政府在实施廉租住房政策时,对住房困难家庭的认定标准,已从原来的人均5平方米扩大到人均6平方米,到今年年底还将放宽到人均7平方米。
着力满足百姓的需求,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是市政府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而实施的“民心工程”。2000年10月,上海在全国率先建立了“廉租住房制度”。在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本市的廉租房工作先在长宁、闸北两个区开始进行试点;2001年6月试点范围扩大至徐汇、卢湾、杨浦、普陀、虹口、宝山、闵行、浦东等8个区;2001年12月又在全市19个区县全面展开,初步建立了廉租房保障制度。在两年多的时间里,逐步放宽了廉租对象的认定标准,扩大廉租房的受益范围,进一步深化完善了廉租住房政策。
在两年多的实践中,本市已基本建立了一套可操作的廉租住房运作机制和操作程序:集民政低保和居住困难为一体的“双困”准入机制;以租金配租为主、实物配租为辅的配租形式;市、区两级财政共同承担的资金筹集方式,以及公正规范的复核退出机制;建立了市、区、街道三级廉租办公室,民政、公安、街道、社区等协调联动的工作制度。
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廉租住房工作,在廉租住房试点、扩大试点、全面推开和扩大受益面的各个不同阶段,市政府都分别召开专题会议,加大工作的推进力度。市领导还多次实地走访廉租家庭,了解社情民意,提出具体的工作要求。各区县都成立了区廉租住房领导小组,组建了区和街道(镇)廉租办,建立了廉租工作例会制度,确保了廉租住房工作的正常开展。街道和居委会在整个廉租住房工作落实的过程中,与区廉租办密切配合,在调查摸底、受理登记、审核公示、安排配租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各区县积极筹措资金,保证应分担的廉租住房补贴资金及时到位。各区县还建立了廉租住房补贴资金专户账号和季度报表制度,加强了廉租住房补贴资金的监管。
为能尽快解决困难居民的“住房难”问题,各区的廉租办都明确节点目标,狠抓落实。尤其是针对寻找廉租房源难度大的现状,各区和街道、镇廉租办分工划块负责落实房源,确保符合条件登记的廉租对象在3个月内实现配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