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广州市公安局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废止关于对在用汽车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通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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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1月27日发表
穗环规字〔2019〕2号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广州市公安局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对在用汽车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通告》(穗环规字〔2017〕5号)自2019年3月1日废止,不再执行。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广州市公安局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2月2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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