垦利县纪委强化监督职能规范权力运行
垦利县纪委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工作主线,充分发挥监督职能,进一步规范全县各单位的权力运行,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是加强对重点工程项目的监督。围绕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对拉动内需项目、重点建设项目、政府投资项目加强了监督监察。对全县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进行全程监督,积极配合财政等部门对政府采购项目的监督,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实现源头治理。
二是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近年来,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对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优待抚恤金等10多项资金进行专项检查,规范了财政资金的使用行为,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积极开展治理“小金库”专项治理检查,督促单位进行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整改。
三是规范单位行政执法行为。要求安监局、工商局、环保局等单位对涉及企业、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明确审批范围,简化审批程序。要求单位执法人员在执法中持证执法,不越权执法、不错位执法。在行政处罚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重依据、重证据、重程序,公正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四是加大监督制约的力度。采取内部监督、专门监督和社会监督等方式加大监督力度。要求单位领导干部层层签订廉政责任状,同时通过“行风热线”、“网上民声”、设置举报箱公开电话等形式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共同参与,形成了齐抓共管的监督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