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行政复议事项的通告
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聚集,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有关规定,现就疫情防控期间行政复议有关工作安排通告如下:
一、自即日起,暂停接收申请人当面递交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暂停当面解答行政复议有关咨询,暂停安排申请人查阅行政复议有关材料,恢复时间视疫情防控形势另行通告。疫情防控期间,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提出。邮寄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锦葫路76号葫芦岛市龙港区司法局,请在信封上或者邮件封套上注明“行政复议申请”字样。
二、对新收到的行政复议申请以及仍在审理的复议案件,自2022年11月25日起中止受理审查或审理。恢复受理审查或审理的时间将根据疫情防控实际情况另行通知。
三、对于申请人因受疫情管控措施影响无法及时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的,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二款“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的规定计算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不便的,敬请谅解。
特此通告!
葫芦岛市龙港区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1月29日
编辑: 市龙港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