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林县人民政府关于实行2022年田林县禁渔期制度的通告
田林县人民政府
关于实行2022年田林县禁渔期制度的通告
田政通告〔2022〕1号
为更好保护我县水域生物资源,维持自然水域生态平衡,促进水生生物资源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农业部关于实行珠江禁渔期制度的通知》、《农业部关于发布珠江、闽江及海南省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的通知》精神,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田林县辖区内陆所有自然水域和通江湖泊、库区实行禁渔期制度。现就实行2022年禁渔期制度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水域:田林县辖区内陆所有自然水域和通江湖泊、库区。
二、禁渔时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三、禁止类型: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无船、艇等载具)外的所有捕捞作业类型。禁止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因养殖生产或科研调查需采捕天然渔业资源的,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规定,经自治区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动员,强化监督管理,做好渔民思想工作,确保禁渔期制度顺利实施。沿江(河)有关渔业生产单位和个人要自觉遵守禁渔期制度有关规定,共同维护我县禁渔秩序。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联合县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交通运输局等相关部门,依法加强禁渔期间禁渔区域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违法捕鱼、经营江(河)鱼的单位和个人,对阻碍执法检查的人员依法严惩。
五、凡违反禁渔规定的渔业生产单位和个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欢迎社会各界对田林县辖区内陆所有自然水域和通江湖泊、库区禁渔期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举报电话:0776—7212012(县农业农村局)
0776—7219019(县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
特此通告
田林县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8日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