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拟确定特供药店基本情况进行公示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依据《关于基本医疗保险特供药店有关问题的通知(试行)》(青人社字[2014]30号)规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2014年7月提出医保特供药店资格申请的单位进行了审核。根据申报材料审查、现场查验情况和专家评审结果,现对拟确定特供药店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正式发文公布,批准其承担特供业务。
如果对公示单位的相关资格有异议,可直接向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反映,反映问题可通过来人、来电或来信等形式,须提供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确切的联系方式,以便查结后回复。反映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必要时应提供真实证据。反映内容不实,或隐瞒自己的真实身份,将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
受理时间:工作日9:00-11:30,13:30-17:00
受理电话:85912755
***:拟确定特供药店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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