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日报举报社保基金违法违规市民最高可奖励5万元
本报讯 12月28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中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将于明年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据悉,符合相关条件的举报事项,按查实侵害社保基金金额的一定比例予以奖励,累计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奖励办法》所指称侵害社会保险基金的违法违规行为涵盖三大类,分别为单位或个人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
据介绍,举报事项必须同时符合五项条件:有明确被举报主体的;实名举报、并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信息的;举报的内容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的举报范围,且举报内容详实、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举报人举报的主要事实、证据事先未被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掌握的;举报反映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符合条件的举报事项,且属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管辖和查处范围的,按查实侵害社保基金金额的一定比例予以奖励。具体奖励标准为:查实金额在5万元以下 (含5万元)的,按查实金额的1%给予奖励,不足300元的补足300元;查实金额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奖励500元加上超出5 万元部分的3%:查实金额在10万元以上,奖励2000元加上超出10万元部分的5%: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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