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创建人民满意示范单位和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岗活动的通知
鲁人社办发〔2013〕53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推进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开展,引导广大公务员更好地服务发展、服务民生,创造让人民满意的业绩,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局的部署,决定在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开展创建“人民满意示范单位”和“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岗”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活动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要求,以“转作风、提效能、促发展”为主题,深入开展“人民满意示范单位”和“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岗”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典型引路、以点带面作用,激励广大公务员立足本职岗位创先争优,进一步增强为人民服务的意识,提升为人民服务的本领,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努力建成一支政治坚定、能力过硬、作风优良、奋发有为、人民满意的执政骨干队伍,为加快经济文化强省建设、谱写山东人民美好生活新篇章做出应有贡献。
二、创建范围
“人民满意示范单位”创建范围: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岗”创建范围: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内设处(科)室,重点是一线岗位、服务窗口单位。
三、创建标准
(一)“人民满意示范单位”标准要求
1.忠于宪法,忠于人民。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遵守国家纪律,在忠于祖国、忠于宪法、忠于人民方面作表率。
2.恪尽职守,勇于进取。紧紧围绕中心大局工作,结合本单位实际,勇于作为,勇于创新,积极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成绩卓著,在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特别是在全省有重大影响,得到人民群众广泛赞誉和普遍认可。
3.牢记宗旨,勤政为民。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真心实意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强化公仆意识,把人民群众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需要作为第一选择。大力弘扬调查研究之风,倾听群众呼声,做到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为群众和企业办实事、办好事、解难事,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实实在在的成效。
4.领导有力,团结奋进。班子团结有力,决策科学民主,制度健全完善,运行规范高效,凝聚力和战斗力强。顾全大局,团结奋进,甘于协作,互相帮助,不计较个人得失,齐心协力做好各项工作。
5.清正廉洁,作风优良。认真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遵章守纪,廉洁自律,不谋私利,自觉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始终保持艰苦奋斗、谦虚谨慎的优良作风。
(二)“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岗”标准要求
1.立场坚定,注重学习。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保持高度一致。注重学习,立足本职岗位,刻苦钻研新知识,提升学习力,增强创新力,全面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
2.业务精通,服务优良。善于钻研,精通业务,操作熟练,办事快捷。服务热情,态度和蔼,持证上岗,挂牌服务,使用文明用语。为服务对象提供设施齐全的服务场所和整洁、美观的服务环境,建立快速、便捷的“一条龙”服务,服务承诺落实到位。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等制度,认真执行全员岗位责任制和行为规范,明确工作内容、标准和要求,并自觉遵守。
3.敬业爱岗、乐于奉献。忠于职守,兢兢业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秉公办事,文明执法,无“冷、硬、顶、横”现象,杜绝乱检查、乱审批、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及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报”等行为。坚持政务公开,加强监督管理,畅通监督渠道,设立监督电话,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高度重视社会投诉,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完善责任追究制,对违反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的工作人员有具体的处罚措施,做到奖惩分明、处罚有力。
4.遵章守纪,清正廉洁。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坚持原则,依法办事。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始终保持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清正廉洁、公道正派,勤俭节约,不铺张浪费。
四、活动安排
(一)广泛发动。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创建标准要求,结合各自实际,进行广泛深入发动,理清创建思路,明确工作重点,制定切合实际的实施方案,努力营造创建活动的良好氛围。
(二)深入推进。在广泛宣传发动的基础上,各单位要明确创建目标,细化分解创建内容,落实创建工作措施,修订完善工作标准和规范,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各具特色的主题实践活动,扎实推进创建活动深入开展,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三)考核评比。各单位要对创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自查,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不断提升创建工作水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将对各级各部门创建工作进行考核评比,把创建工作情况作为推荐和评选全国第八届及全省第五届人民满意公务员和人民满意集体的重要依据,对创建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进行表彰奖励。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创建“人民满意示范单位”和“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岗”活动是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的重要举措,是深入开展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的重要载体,也是树立公务员良好形象的重要途径。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引导广大公务员积极投身创建活动,推动活动扎实开展。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明确活动重点,把创建活动与“为民、务实、清廉”教育结合起来,与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结合起来,与推进平时考核、健全公务员管理机制结合起来。通过创建活动,着力解决思想作风、为民服务、内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切实提高管理服务水平,用实实在在的行动,抓出实实在在的效果,使活动成果惠及于民、取信于民。
(三)广泛宣传,选树典型。要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开展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让广大公务员熟知创建目标、内容和具体措施,积极投身到创建活动中来;让基层群众和服务对象了解创建工作,亲身感受到机关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的提升,为活动开展营造良好氛围。要发现、培养、树立、宣传身边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导向作用。各级各部门对创建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要及时报省公务员局。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公务员局
2013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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