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二○○八年第二期(总第二十二期)公务员初任培训班的通知
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定于11月17日至12月12日举办2008年第二期(总第22期)公务员初任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范围和对象
2008年市直机关面向社会考选录用的公务员,共66人。(名单附
二、培训内容和方式
培训内容从适应职位和能力建设要求出发,突出适应性、实用性,主要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国情市情教育,公务员制度和行为规范,MPA核心课程,以及“三会一讲”(会办文、会办事、会办会、讲礼仪)等。培训为集中脱产封闭式,统一食宿。教学形式以授课、讲座、实务训练、小组研讨、专家点评、拓展训练等为主。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
培训时间:2008年11月17日至12月12日,时间一个月。
培训地点:青岛行政学院(宁德路18号市委党校)。
请学员务于11月 17日上午8:30至9:00到行政学院梅苑楼大厅报到,9:30在332学术报告厅参加开学典礼。
报到时请学员携带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及公务员培训证书。伙食费标准为20元/天,按有关规定回单位报销70%。教材资料费200元,由学员所在单位负担。
四、有关要求
(一)凡新考录的公务员必须参加初任培训,培训合格者方可任职定级。望各单位高度重视,合理安排好工作,组织好新录用人员及时报到参训,培训期间学员一律不得请假。
(二)初任培训考试合格可登记20学分。
(三)有关单位接到通知后,请核对名单(见***),如有变化,请务于10月31日前通知青岛行政学院党员干部进修与公务员培训部(行政学院教学办公综合楼409房间)。联系人:尹晓光,联系电话:85908310,传真:85908310。
市人事局教育培训处,市府大楼351室。联系人:周培荣,联系电话:85913091。
二○○八年十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