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建成区燃煤锅炉分类处置情况的通告(一)
按照市政府《大同市大气污染防治2016年行动计划》(同政办发[2016]60号)的规定和大同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关于认真落实大气污染防治2016年行动计划,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工作的通知》(同气防办[2016]5号)有关2016年锅炉提标改造和建成区燃煤锅炉淘汰分解任务要求,2016年10月15日完成在用锅炉的提标改造工作,对建成区内10吨以下(含)燃煤锅炉在年底前淘汰并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根据各相关单位任务完成情况,现提出对建成区范围内燃煤锅炉分类处置通报如下:一是责令5家完成改造并已停用燃煤锅炉的单位按要求完成拆除;二是对9家未完成提标改造任务的单位予以2万元~10万元的行政处罚;三是对10家完成限期提标改造任务的单位免于行政处罚,限期完成改造验收;四是对6家单位燃煤锅炉强制拆除;五是对列入行政处罚、强制拆除的单位,由各监管单位于2016年12月15日前落实到位。锅炉分类处置单位名单如下表。
大同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2016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