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利镇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积极做好应对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规范组织指挥程序,科学制定扑救措施,确保扑救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森林火灾损失,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遂宁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蓬溪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蓬溪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蓬溪县应急委员会的通知》(蓬府函〔2019〕92号)精神,参照《蓬溪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制订本预案。
(三)处置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坚持地方各村(社区)村委会(居委会)主任负责制,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级响应、属地为主的原则,落实应对处置工作。镇相关部门依照本预案确定的任务,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快速反应、形成合力、积极应对。
科学处置、安全第一。发生森林火灾后,首先转移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在火灾处置中始终将扑火人员和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严格落实“火情不明先侦察、气象不利先等待、地形不利先规避,未经训练的非专业人员不打火、高温大风等不利气象条件不打火、可视度差的夜间等不利时段不打火、悬崖陡坡沟深谷窄等不利地形不打火”原则,坚决禁止多头指挥、盲目蛮干,避免造成扑火人员伤亡。
以专为主,专群结合。坚持专业的事情专业的人来做的原则,严禁未经训练的人员直接参与火灾扑救工作。扑救森林火灾以消防救援队伍、受过训练的扑火队伍等扑火力量为主,民兵应急分队等支援力量为辅,镇村半专业扑火队伍、社会应急力量为补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力量协助做好扑救工作。不得动员未经训练以及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等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镇辖区内发生的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
(五)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森林火灾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4个等级,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任务
(一)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镇设立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全面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镇森林防灭火工作。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由镇党委书记张庆华同志担任,副指挥长由党委副书记、镇长刘鑫同志担任,队长由镇武装部部长、副镇长何松园同志,政法委员杜崎同志担任,副队长由党委副书记唐娟同志,纪委书记黎志同志担任,全体镇干部为成员。党政综合办、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办、财政工作办、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宣传文化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群利警务室、卫生院、各村(社区)村委会(居委会)为成员单位。
本预案启动后,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承担应急处置森林火灾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武装部办公室(联系电话:0825-5489001),胡东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森林火情动态变化监测、信息统计汇报、森林火灾扑救协调等工作,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等相关支持保障部门应快速响应,按职责任务,积极配合做好各阶段的扑火救火工作。
村指挥办公室设置在各村书记办公室由各村支部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各村森林火情动态变化监测、信息统计汇报、森林火灾扑救协调等工作。
(二)镇森林防火指挥部职责
在镇政府统一领导下,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积极协调有关单位,调动扑火力量,采取行之有效地应对措施,尽快扑灭火灾。具体职责是:一是组织扑火力量,保证通信联系,做好火场监测及各单位间的协调等具体处置措施落实。二是负责协调扑火队伍调动,确保扑火机具、装备救援物资快速运输,协助提供后勤保障。三是指挥开展扑火救灾工作,负责及时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反馈火场信息,解决在扑火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三)压实镇森林防火成员责任
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实行片区责任制,经常性到所在片区进行宣传、检查、督促。
(四)各村(社区)负责本辖区内的森林防火工作
组建森林防灭火应急救援队伍,做好扑火物资准备,发生森林火灾时,及时组织扑救和上报。
三、森林火灾预防、监测、预报、报告
(一)森林火灾预防
1.镇防火指挥部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宣传 要做到重点突出、全面覆盖、不留死角,着重宣传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典型案例、扑火安全常识、扑火科学知识;在全镇中、小学校和社区开展森林防火教育,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意识。
2.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严禁在林区野外用火;各村(社区)要坚持巡山护林制度,加强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人口的检查监督,做到见火就查、违章就罚,特别是对春耕生产季节烧灰积肥、清明节、冬至、春节前后上坟烧纸等野外用火严加制止,切实消除各项火灾隐患。
3.在重点区域有计划地开设巡护道路和防火隔离带(6-8米),加强全镇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物资准备,全面提高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二)信息报告和处理
1.发生森林火情后,各村(社区)、各单位要立即向镇防火办上报火情动态及组织扑救情况,镇防火办接到可能发生或即将发生森林火灾的信息后,要立即做出分析判断,及时向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报告,并积极组织扑救。严禁组织动员残疾人、老年人、孕妇、中小学生和儿童参加扑救森林火灾。
2.出现重要火情时,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在发现火情1小时内详细准确地将森林火灾发生时间、地点,扑火力量及设备,现场指挥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火情动态,发生地森林资源、道路交通、河流水系、地形地貌状况,火灾现场气象情况报告区森林防火指挥部。
3.当发生镇外火烧入或镇内火烧出的情况时,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及时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并通知相关镇(街道)森林指挥部共同研究,及时协调采取相应处置措施进行扑救。
四、现场扑救
(一)火灾扑救分工
1.指挥部指挥长:负责森林火灾发生后的应急决策和处置,工作人员的调集和全面指挥工作。
2.常务指挥长:负责抓落实森林火灾发生后的应急决策和处置,全面指挥森林火灾发生后工作。
2.副指挥长:协助指挥长、常务指挥长抓好应急灭火抢险工作,具体负责灭火抢险指挥和人员调集安排。
3.其他参与抢险的镇森林防灭火应急救援队及各村(社区)森林防灭火应急救援队员负责森林火灾的扑救。
4.事故发生地的村(社区)主要干部,要及时组织本村(社区)的森林防灭火应急队伍及干部群众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灭火抢险,如需增援,发生地村(社区)要在第一时间向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反馈情况,以便及时组织增援力量。
5.各村、社区接到应急抢险命令后,立即组织应急队伍队员带上灭火器具赶赴现场,按照应急小组的命令投入灭火抢险。
6.警务室:负责现场警戒、人群疏散及秩序维护,负责事故原因的调查及处理。
7.镇卫生院:负责对受伤人员的医护,必要时,根据伤势轻重情况,及时向上级医院转换。
(二)扑火原则
1.在扑火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把扑火人员、受灾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保护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2.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3.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就近支援原则。坚持以专业(半
专业)森林消防队、应急小分队、基层扑火队等专业力量为主,其他社会力量为辅的原则。严禁动员老弱病残和中小学生参加扑火。
4.坚持统一调度指挥原则。镇半专业扑火队员、村级义务扑火队员在火灾现场要服从前线指挥所的统一调度指挥,严禁擅自行动。前线指挥所指挥员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人身安全。
5.各扑火力量到达火场后,火场所在村(社区)要安排熟悉地形人员带路。
(三)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扑灭后,各村(社区)要及时组织对火场进行全面、彻底清理。森林火灾扑灭后,要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四)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完全扑灭后,由前线指挥请示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同意后,适时宣布应急结束,恢复正常森林防火秩序。
五、后期处置
(一)火灾调查及评估总结
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要及时组织人员对火灾现场进行调查,准确掌握火灾面积、森林资源损失、组织扑救森林火灾、起火原因、肇事者等相关情况。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将情况汇总统计后,及时进行全面总结,分析火灾发生原因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上报区森林防火指挥部。
(二)奖励与责任追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火灾事故中负有责任的人员追究责任。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