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2021年度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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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7月11日发表
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第十六条的规定:代理记账机构应当于每年4月30日之前,向审批机关报送年度备案材料。经审核,我区共有368家机构符合2021年备案规定,具体名单见此***。
特此公告。
佛山市南海区财政局
2022年7月8日
***:2021年南海区代理记账机构备案通过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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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3 22:54:34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