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公开省督察组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2018年8月20日至9月9日,省第十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市开展了20天的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工作,经省委、省政府同意,于11月8日反馈了《山东省第十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对菏泽市开展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针对省反馈意见,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市委书记和市长任组长,各县区党委、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菏泽市落实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全面负责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目前,《整改方案》全文已在菏泽市人民政府和菏泽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公布。
《整改方案》坚持以***新时代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精神和***、***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严格落实***、***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重大工作安排,围绕实现“四减四增”目标,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从解决“回头看”发现的突出环境问题入手,在全市集中开展整治突出环境问题攻坚战。切实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真正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全面完成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为我市实现转型发展筑牢生态环境屏障,努力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新菏泽。
《整改方案》明确了整改目标。一是确保督察反馈问题全面整改到位。坚持问题导向,认真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持续推进中央和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持续实施大气、水、土壤等专项行动计划,着力解决大气污染、河流水质不能稳定达标、饮用水源地保护、污水直排治理、黑臭水体整治、垃圾综合治理、危险废物处置、环境敏感区域内居民搬迁等突出环境问题。建立长效机制,切实做到举一反三,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杜绝假装整改、表面整改、敷衍整改。高度重视省环保督察“回头看”期间群众信访件办理工作。对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我市的问题,实施清单化调度管理,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落实责任领导、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责任人。二是全面提升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水平。进一步强化绿色发展理念,坚定不移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从源头上解决我市环境突出问题。加大资金投入,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城市污水处理和生活垃圾处理能力,优化工业聚集区的规划布局,完善配套设施建设,加快推进重点产业转型升级和敏感区域居民搬迁进度。进一步加大环境监管力度,坚决打击工业企业违法排污、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和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等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大力推进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废气、燃煤锅炉污染、工业无组织排放治理等,提高污染治理精细化水平,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量。加强对城市和工业聚集区地下水监控,加强对黑臭水体、扬尘、农业面源污染等问题的整治力度。重视和提高市级环境监管能力,解决监管力量和监管任务不匹配的问题。加强基层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不断健全完善全市四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提高基层网格监管水平。三是健全完善生态文明建设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细化生态环保考评机制,增加生态环保指标考核的权重,切实强化环境保护“一票否决”措施的落实。将环境保护、生态效益、污染防治、问题整改等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奖惩使用的重要依据,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导致环境质量恶化,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严肃追究责任,并把生态环保工作的履职尽责情况与班子考核、干部任用和目标考核密切挂钩。健全部门环保工作联动机制,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担负的环境保护职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工作的沟通协调机制,要在大气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和环境安全等方面形成各部门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环保工作联动机制。协同开展打击污染环境犯罪专项行动,建立常态化打击整治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联勤联动机制,严厉惩治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夯实网格化环境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明确网格人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标准,落实痕迹化管理,制定奖惩措施,强化责任追究,促进守法常态。进一步畅通环境信访渠道,全面推行环境污染有奖举报,解决好群众关心的突出环境问题,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为保障整改工作顺利开展,《整改方案》中明确了4项具体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由市委书记和市长任组长,各县区党委、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菏泽市落实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全面负责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以《菏泽市贯彻落实山东省第十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为依据,细化分解任务,强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完成时限,制定本县区、本部门整改方案,作为市整改方案的子方案。 二是强化责任落实。认真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逐级传导压力,层层抓好反馈问题的整改。对已完成销号的问题,要建立长效机制,切实巩固整改成果,严防问题反弹;对尚未完成整改的问题,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如期完成整改。对反馈的有关问题,要做到举一反三,坚决纠正整改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杜绝假装整改、表面整改、敷衍整改。三是严肃责任追究。对照省环保督察“回头看”移交问题清单,对移交问题线索深入调查,逐一厘清责任,并按照《环境保护法》和《山东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回头看”整改中的失职、渎职行为,要依照相关规定,逐一厘清责任,依法依规、分级分类处理。属于“乱作为”等违纪违规的,由市纪委监委牵头处理;属于“不作为和慢作为”等履职不到位的,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处理;属于环境违法的,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处理;涉嫌环境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具体处理意见报省督察办同意后,按程序启动实施,并向社会公开。四是及时公开信息。进一步健全环境信息公开机制,充分运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新媒体等平台,及时公开重点环境问题整改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大力宣传***、***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重大工作安排,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努力营造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下一步,菏泽市将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特别是******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重要论述,充分利用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整改这一有利契机,按照省环境保护督察组的要求,着眼长效、健全机制,补齐菏泽生态建设短板,持续改进和提升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努力让菏泽的天更蓝、水更清、环境更优美,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菏泽市贯彻落实山东省第十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中共菏泽市委 菏泽市人民政府
2019年2月21日
菏泽市贯彻落实山东省第十三环境保护
督察组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
整 改 方 案
2018年8月20日至9月9日,省第十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工作,并于11月8日对我市反馈了“回头看”发现的问题。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确保整改任务全面完成,持续改善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特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精神和***、***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严格落实***、***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重大工作安排,围绕实现“四减四增”目标,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从解决“回头看”发现的突出环境问题入手,在全市集中开展整治突出环境问题攻坚战。切实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真正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全面完成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为我市实现转型发展筑牢生态环境屏障,努力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新菏泽。
二、整改目标
(一)确保督察反馈问题全面整改到位
坚持问题导向,认真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持续推进中央和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持续实施大气、水、土壤等专项行动计划,着力解决大气污染、河流水质不能稳定达标、饮用水源地保护、污水直排治理、黑臭水体整治、垃圾综合治理、危险废物处置、环境敏感区域内居民搬迁等突出环境问题。建立长效机制,切实做到举一反三,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杜绝假装整改、表面整改、敷衍整改。高度重视省环保督察“回头看”期间群众信访件办理工作。对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我市的问题,实施清单化调度管理,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落实责任领导、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责任人。
(二)全面提升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进一步强化绿色发展理念,坚定不移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从源头上解决我市环境突出问题。加大资金投入,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城市污水处理和生活垃圾处理能力,优化工业聚集区的规划布局,完善配套设施建设,加快推进重点产业转型升级和敏感区域居民搬迁进度。进一步加大环境监管力度,坚决打击工业企业违法排污、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和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等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大力推进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废气、燃煤锅炉污染、工业无组织排放治理等,提高污染治理精细化水平,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量。加强对城市和工业聚集区地下水监控,加强对黑臭水体、扬尘、农业面源污染等问题的整治力度。重视和提高市级环境监管能力,解决监管力量和监管任务不匹配的问题。加强基层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不断健全完善全市四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提高基层网格监管水平。
(三)健全完善生态文明建设长效机制
一是完善生态环保考核评价机制。进一步完善细化生态环保考评机制,增加生态环保指标考核的权重,切实强化环境保护“一票否决”措施的落实。将环境保护、生态效益、污染防治、问题整改等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奖惩使用的重要依据,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导致环境质量恶化,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严肃追究责任,并把生态环保工作的履职尽责情况与班子考核、干部任用和目标考核密切挂钩。二是健全部门环保工作联动机制。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担负的环境保护职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工作的沟通协调机制,要在大气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和环境安全等方面形成各部门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环保工作联动机制。协同开展打击污染环境犯罪专项行动,建立常态化打击整治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联勤联动机制,严厉惩治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三是夯实网格化环境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明确网格人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标准,落实痕迹化管理,制定奖惩措施,强化责任追究,促进守法常态。进一步畅通环境信访渠道,全面推行环境污染有奖举报,解决好群众关心的突出环境问题,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由市委书记和市长任组长,各县区党委、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菏泽市落实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全面负责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以《菏泽市贯彻落实山东省第十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为依据,细化分解任务,强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完成时限,制定本县区、本部门整改方案,作为市整改方案的子方案。
(二)强化责任落实。认真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逐级传导压力,层层抓好反馈问题的整改。对已完成销号的问题,要建立长效机制,切实巩固整改成果,严防问题反弹;对尚未完成整改的问题,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如期完成整改。对反馈的有关问题,要做到举一反三,坚决纠正整改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杜绝假装整改、表面整改、敷衍整改。
(三)严肃责任追究。对照省环保督察“回头看”移交问题清单,对移交问题线索深入调查,逐一厘清责任,并按照《环境保护法》和《山东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回头看”整改中的失职、渎职行为,要依照相关规定,逐一厘清责任,依法依规、分级分类处理。属于“乱作为”等违纪违规的,由市纪委监委牵头处理;属于“不作为和慢作为”等履职不到位的,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处理;属于环境违法的,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处理;涉嫌环境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具体处理意见报省督察办同意后,按程序启动实施,并向社会公开。
(四)及时公开信息。进一步健全环境信息公开机制,充分运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新媒体等平台,及时公开重点环境问题整改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大力宣传***、***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重大工作安排,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努力营造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菏泽市贯彻落实山东省第十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
“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
中共菏泽市委 菏泽市人民政府
2019年2月21日
菏泽市贯彻落实山东省第十三环境保护督察组
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
对照《山东省第十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对菏泽市开展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鲁环督办函〔2018〕1号),共梳理出4大项17个方面的环境突出问题。为了明确任务,厘清责任,便于责任追究,对梳理出来的反馈问题均明确了牵头领导、牵头单位、整改时限,确定了整改目标和整改措施,需要多个部门配合协调完成的,由牵头单位协调、责任单位承担具体整改任务。涉及县区和市直部门的,由各县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市直部门负责督促落实和业务指导,县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和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为责任人,不再一一列出。具体整改任务清单如下:
一、对中央和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全面、不彻底
反馈问题1:贯彻落实中央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有差距。
督察组与菏泽市领导干部谈话中发现,菏泽市对环境保护压力传导不到位,“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未全面落实到位,有的领导干部对当前环保工作面临的严峻复杂形势和紧迫性认识不足,对菏泽市环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简单归咎于菏泽市的地质环境特性,历史遗留问题,环保工作欠账等客观原因,认为一时整改不完也情有可原。对涉及多个整改责任部门的问题,整体协调力度不够,个别部门存在等靠思想,抓整改的主动性、紧迫性不足。长效机制不够健全,存在抓环保工作紧一阵、松一阵的问题,科学治污能力不够,借助专家团队的力量抓治污做的不好,对有些问题如臭氧、氮氧化物、PM10等有时感到束手无策。
牵头领导:孙爱军、陈平
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不断增强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认识和解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建立长效机制,明确整改工作责任,明确整改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解决配合不够、时松时紧的问题,强力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及其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
整改措施:
1.坚定不移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把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作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现实检验,积极推动环境突出问题综合治理,切实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单位:市委、市政府,各县区党委、政府)。
2.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落实《山东省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试行)》,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持“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工作原则,形成密切配合、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环境保护工作格局(责任单位:市委、市政府,各县区党委、政府)。
3.实行市级领导包靠县区工作责任制。市级领导负责督导所联系县区中央、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交办信访件等环境突出问题整改的督导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汇报所联系县区的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情况(责任单位:市委、市政府办公室;责任人:联系县区市级领导)。
4.建立环保工作考核评价体系。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地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有关要求,健全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价体系,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我市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重要考核内容,加大考核权重,注重考核结果运用(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
5.坚决杜绝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敷衍整改现象。健全责任追究机制,认真执行《环境保护法》和《山东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敷衍整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绝不姑息迁就(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察委)。
6.提高科学治污能力。将环境保护、污染治理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常抓不懈,通过学习借鉴其他城市环境治理经验和做法,积极与中国环科院合作,进一步借助专家团队的力量,努力探索提高解决环境治理的科技水平,坚决打赢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责任单位:各级党委、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畜牧服务中心等;责任人: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
反馈问题2:研究部署环保工作顾此失彼,对固废污染防治问题重视不足。
市委、市政府研究部署环境保护议题中大气、水环境质量多,对固废安全处置问题研究较少,2017年至2018年8月,市委、市政府共召开32次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会议,涉及固废问题的仅有一次。菏泽市固废产生量大,综合处置能力不足,固废环境污染问题突出,2017年,菏泽市固体废物产生量420万吨,抽查发现,多家企业产生的工业固废未发生实际转移,且去向不明,存在环境隐患。菏泽市于2017年底建成的11万吨/年的危险废物处置项目至今未验收,仍处于试运行状态,远远不能满足全市危险废物处置需求。
牵头领导:曹升灵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重视固废处置工作,市委、市政府将大气、水和固废治理工作要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同时研究部署有关工作,建立完善固废处置工作长效机制,完善一般固体废物处置台账,严格按规范处置固废,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和监管能力,有效降低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
整改措施:
1.市委、市政府定期研究部署固废处置工作,将大气、水和固废治理工作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同时研究部署(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2.2018年12月29日-2019年3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工业企业一般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实现100吨以上一般固体废物产生企业由市县两级环保部门共同监管、100吨以下一般固体废物产生企业由县级监管,工业企业全部建立一般固体废物监管台账和定期上报一般固体废物产生总量和去向的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人:张善甲)。
3.以全市产生危险废物的化工企业和危险废物经营企业为重点,以国家“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为标准,坚持问题导向,认真落实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主体责任和县区政府对企业的监管责任,对企业在危废环境管理中存在的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对存在问题实施清单化调度,逐一确定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人,对违法违规企业依法依规进行严厉处罚,确保我市固体废物环境安全(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人:张善甲)。
4.督促加快我市十三五危险废物处置规划项目建设进度,我市十三五危险废物处置规划项目共有九个,要求2020年底完成。其中山东润一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抗生素菌渣生物酶法处理生产微生物有机肥项目、菏泽市创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新建10000t/a综合碱渣处理项目、菏泽万清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菏泽资源再生综合利用项目已完成发证;菏泽永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单县危险废物焚烧项目、山东绿杨资源再生科技有限公司的五万吨/年金属污泥综合利用项目、山东汇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废物无害化综合处置项目投入试运行,其中山东汇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废物无害化综合处置项目已变更;仍未开工建设的项目3个,分别为:菏泽高能洪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东明县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和集中处理工程项目(已变更)、北京华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巨野煤化工园区环境资源利用项目(已变更)、成武县晨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理10万吨的废盐酸生产三氯化铁项目(已下马)。2018年9月,省生态环境厅对我市十三五危险废物处置规划项目进行了变更,现未下文。下一步对十三五危险废物处置规划项目,市生态环境局将对建设进度实行月调度,两个月通报一次,促使县区局督促建设单位加快建设进度,争取早日完成十三五危险废物处置规划项目(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人:张善甲、康兵、李建刚)。
5.针对“2017年底建成的11万吨/年的危险废物处置项目至今未验收”问题,经核查,11万吨/年危险废物处置项目为菏泽万清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资源再生综合利用项目(5万吨危险废物焚烧/年、6万吨危险废物物化/年)。该项目根据《关于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前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有关问题的复函》(鲁环函〔2016〕112号)要求应于2018年12月28日完成验收。该企业于11月7日完成自主验收,并向省环保厅提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申请;12月4日,省环境生态厅携固废专家对该企业申报《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进行了现场审核;12月27日,省环境生态厅对申证核查整改问题进行了复查。2019年1月2日向菏泽万清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颁发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临时)。
反馈问题3:整改工作进展不平衡,存在虚假整改、敷衍应付的问题。
个别县区对中央和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销号把关不严格,把当时的办结当成现在的销号,部分问题出现了反弹。曹县上报的资料显示,该县信访件均已办结,但现场督察发现14件中有7件存在不同程度的整改不到位问题。垃圾填埋场非法积存大量渗滤液,部分外溢污染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督察期间,该垃圾填埋场信访件共38件。成武县生活垃圾填埋场仍有1.5万余方渗滤液积存,主渗滤液池液面已经超过观察井并溢出,存在较大环境隐患。
牵头领导:高荣国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整改时限:2019年5月底前
整改目标:严格区分开信访件的办结和反馈问题销号的不同标准,严格销号程序,将转办的信访件及部分反弹的问题全部整改到位。2019年5月底前,曹县、成武垃圾填埋场积存渗滤液处理完毕。
整改措施:
1.2018年12月底前,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对中央、省环保督察及其“回头看”反馈问题、交办的各类信访件的整改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梳理,严格按照标准,提高整改质量,严把审核验收关,确保整改质量(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责任人:各县区党委、政府、市直有关主要负责人)。曹县现场督察发现14件中有7件存在不同程度的整改不到位问题(责任单位:曹县县委、县政府;责任人:张乾山、梁惠民)。
2.曹县垃圾填埋场要提高渗滤液处理能力,加快处理进度,确保2019年5月底前将现存渗滤液全部处理完毕(责任单位:曹县县委、县政府;责任人:张乾山、梁惠民)。
3.成武县垃圾填埋场要提高渗滤液处理能力,加快处理进度,确保2019年5月底前将现存渗滤液全部处理完毕(责任单位:成武县县委、县政府;责任人:崔学民、黄福常)。
反馈问题4:部分问题整改不彻底,环境、安全隐患突出。
个别县区对中央和省环保督察反馈的问题整改要求低,仅就群众举报部分进行了整改,回避核心问题,也没有举一反三。成武县山东汇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擅自将产能扩大2倍,固体危废暂存总量接近储存上限,环境及安全隐患巨大。市政府约谈成武后,问题仍未彻底解决。该县在明知企业存在较大环境、安全隐患的前提下,未采取措施,导致企业环境问题不断升级、恶化。牡丹区菏泽餐厨废弃物处理中心已运行2年,按环评报告要求该厂污水应进入管网,因管网不配套,该项目至今未验收,菏泽市仅对企业进行了罚款处理,没有提出具体的解决方案。
牵头领导:曹升灵、高荣国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
整改时限:2019年9月底前
整改目标:成武县确保山东汇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按时限要求将反馈问题整改到位,消除环境及安全隐患;牡丹区确保菏泽餐厨废弃物处理中心按时限要求和环评要求,将该厂污水管网联网达标排放,并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项目按时限验收。
整改措施:
1.成武县山东汇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完善环评手续,按时限完成危废转移,解决擅自扩大产能问题和固体危废暂存总量大的问题;聘请专家对新焚烧炉进行环境影响评估,在罐体贮存区采取防溢流、防腐蚀、防渗漏等措施,对地面进行硬化、做防渗处理,对罐体加盖封顶,防止意外冒罐溢流,在罐体周围建设围堰,确保贮罐内废水PH:7-8,防止钢制贮罐腐蚀泄漏,解决厂区违规建设43个废液储罐问题;加快高浓度废水焚烧进度,按时限解决高浓度有机废液总量达到4万余方接近储存上限造成的环境及安全隐患巨大的问题(责任单位:成武县县委、县政府;责任人:崔学民、黄福常)。
2.牡丹区政府在不影响规划的前提下,适当变更污水管道埋设位置,按照市城管局现场勘察、设计部门设计的方案,做好施工道路封闭和清障工作,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速度,2019年4月底前完成管网铺设,2019年9月底前,彻底解决因管网不配套至今未验收的问题,做到并网达标排放(责任单位:牡丹区委、区政府;责任人:张福龙、张泽中)。
反馈问题5:环境监督有“宽、松、软”的现象,个别企业违法行为长期存在。
环境监管力度不够,查处不严。巨野县山东巨铭能源有限公司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烟尘无组织排放严重,群众反映强烈。曹县宏达毛纺有限公司,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直排,渗滤液通过暗管偷排,造成河水严重污染,督察组移交处理后,该企业依旧偷排。曹县山东圣奥化学科技有限公司,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实际产生量与环评预测量差距较大,炉渣、煤灰脱硫石膏等工业废渣没有台账,且去向不明。
牵头领导:曹升灵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整改时限:巨野县山东巨铭能源有限公司立即停产,5日内解决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烟尘无组织排放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通过巨野县环保局验收后方可恢复生产;曹县宏达毛纺有限公司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山东圣奥化学科技有限公司2019年2月底前完成整改。
整改目标:建立健全生态环保监督体制,加强重点环境问题日常监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解决环境监督“宽、松、软”的问题。
整改措施:
1.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力度。针对存在的问题,举一反三,加大监管力度和监管频次,综合利用环保诚信评价、经济处罚、停产限产、行政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等一系列措施,严厉打击企业违法行为。
2.山东巨铭能源有限公司立即停产整改,自发现问题之日起5日内解决地面除尘站中控系统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烟尘无组织排放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通过巨野县环保局验收后方可恢复生产。同时,加大处罚力度,对该企业的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采取行政处罚、行政拘留相关责任人措施(责任单位:巨野县县委、县政府;责任人:王昌华、王东)。
3.对曹县宏达毛纺有限公司依法立即停产整治,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加密监测、监察频次,并立案处罚;制定污水达标排放实施方案,与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污水进网协议,实现生产和生活污水达标排放之前不得恢复生产(责任单位:曹县县委、县政府;责任人:张乾山、梁惠民)。
4.山东圣奥化学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产生量发生变化证明材料,委托第三方开展项目后评价报告,对固废变化情况进行科学分析评价,建立煤渣、煤灰、脱硫石膏产生、处理台账,提供工业废渣处理合同等及去向证明材料(责任单位:曹县县委、县政府;责任人:张乾山、梁惠民)。
反馈问题:6:少数企业逃避监管,应付督察。
督察时部分企业以各种原因停产,停产时间与督察组进驻时间基本一致,逃避监管目的明显。一些企业在检查前临时采取覆盖、洒水降尘等措施,敷衍应付督察,掩盖真实情况。督察组对牡丹区纺织印花厂进行检查时,该企业刚刚向环保部门报告停产。山东成武锦华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以市场行情不好为由,于核查当天停产,督察人员对其设备勘验发现锅炉还有余温。巨野县大泽化工有限公司弄虚作假,未按照环评要求建设危废暂存库,签订虚假固废处置协议。
牵头领导:曹升灵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进一步规范企业的生产行为。
整改措施:
1.加大监管力度。环保部门加大对有关企业的监管力度和监管频次,及时发现以各种手段临时停产、逃避监管、敷衍应付、掩盖真相的问题。(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人:张善甲)
2.对牡丹区纺织印花厂应付环保督察的问题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加大对该企业监察频次(责任单位:牡丹区委、区政府;责任人:张福龙、张泽中)。查明山东成武锦华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于督察当天停产原因,依法依规进行监管(责任单位:成武县县委、县政府;责任人:崔学民、黄福常)。
3.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巨野县大泽化工有限公司12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该企业对所产生的皂化渣委托有规范化贮存场所的单位进行转移、贮存、处置。(责任单位:巨野县县委、县政府;责任人:王昌华、王东)
二、部分工作推进不力,问题整改缓慢
反馈问题7:机动车控制排放措施落实不力。
截止2018年8月底,菏泽市机动车保有量已经突破130万辆,其中载货汽车约11.2万辆,并以每年8%的速度增长,机动车污染物排放对区域空气质量影响较大,空气质量改善难度加大。菏泽市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明确要求,2018年6月底前城区安装5台(套)左右固定垂直式遥感监测设备,并配备1台(套)移动式遥感监测设备。督察发现,5台固定垂直式遥感监测设备,目前仅确定点位,设备尚未安装到位,未按整改方案时限要求完成。
牵头领导:曹升灵、高荣国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19年3月底前
整改目标:按照《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快推进机动车遥感监测网络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确保2019年3月底前在菏泽市城区完成安装5台(套)左右固定垂直式遥感监测设备,并配备1台(套)移动式遥感监测设备。
整改措施:
1.加强重污染天气车辆管理。按照《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菏政办发〔2018〕43号)要求,严格落实不同级别重污染天气预警要求,采取相应措施,切实做好重污染天气道路交通管理应急响应工作(责任单位:市公安局;责任人:朱继法)。
2.加强重型柴油车限行管理。设定限行区域,发布限行通告,完善限行标志,严查严处重型柴油车闯禁行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公安局;责任人:朱继法)。
3.进一步加大重型柴油车等冒黑烟车辆整治力度。依托交警执法站、超限检测站、收费站等,由公安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严查严处冒黑烟交通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公安局;责任人:朱继法);充分利用已安装的8套黑烟抓拍系统,由生态环境局牵头与公安交警、交通部门联合查处冒黑烟车辆,全力压缩冒黑烟车辆生存空间(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人:张善甲)。
4.根据原环保部《“2+26”城市机动车遥感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和2018年7月份《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快推进机动车遥感监测网络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科学选定监测点位,加强项目实施监督,2019年3月底前完成菏泽市城区安装5台(套)左右固定垂直式遥感监测设备,并配备1台(套)移动式遥感监测设备并联网运行(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人:张善甲)。
反馈问题8:加油站地下油罐改造防渗工作进展缓慢。
中石油天然气股份公司山东菏泽销售分公司第1、45、46、47加油站,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山东菏泽第312,313加油站等120个加油站未按时限要求完成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
牵头领导:曹升灵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19年3月底前
整改目标:在确保安全,保障社会成品油供应的前提下,中石油天然气股份公司山东菏泽销售分公司、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山东菏泽分公司所有加油站于2019年3月底前全部完成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
整改措施:
1.对未完成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的加油站,严格按照环保、安监、消防等有关部门要求,立即实施停业治理,要严禁边施工边经营(责任单位:中石化公司、中石油公司;责任人:陈修峰、郝国峰)。
2.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程交工后将有关部门审批和验收文件、工程交工证书、竣工图、施工照片等材料一式四份分别报县区相关部门留存、备案,通过验收后方可恢复营业(责任单位:中石化公司、中石油公司;责任人:陈修峰、郝国峰)。
三、产业布局不合理,环境问题隐患突出
反馈问题9:结构性环境污染突出,部分园区特征污染物未得到有效控制。
菏泽市产业结构不合理,重化工业占比较大,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进程亟待加快。 2017年,一二三产业比分别为10.9:51.3:37.8,煤炭开采和洗选业、医药制造业、石油加工业分别增长24.8%、23.4%、17.5%;重化工行业产废量大,环境污染隐患突出,危险废物产生量达到40.7万吨,安全处置困难;东明化工园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明,园区特征污染物和园区产业结构具有正相关性。
牵头领导:王 磊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加快推进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增加二、三产业比重。尽快解决化工行业危废问题和特征污染物因子指数升高问题。
整改措施:
1.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发展改革部门统筹全社会经济发展,推动一、二、三产业均衡发展,特别是加大第三产业发展支持力度,促进一、二、三产业结构得到优化和调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人:康兵)。
2.提升危废处理能力。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加快推动化工产业循环经济发展,提高化工企业固废和危废利用率(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人:郝丕进)。环保部门加快推进危废处置项目建设,提高危废处置能力,加大危废处理流程监管,严厉打击危废违法处置行为,确保全市化工行业危废得到安全处置(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人:康兵、张善甲、李建刚)。
3.加强东明化工园区污染治理工作。针对园区特征污染物和园区产业结构具有正相关性的问题,加强对园区排放不达标企业依法监管,督促企业加大环保设施建设,加强对园区污染物的监测监控,科学确定污染点源,确保园区个别污染问题得到彻底解决(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责任人:郝丕进、张善甲)。
反馈问题10:化工企业管理混乱,危险废物隐患突出。
菏泽市化工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不力,行业管理标准低、质量差,异味治理、危废管理问题突出。成武县山东汇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擅自扩大产能,违规建设危废暂存库和焚烧处置危险废物,厂区无组织排放严重,异味较大;成武县倍进化工有限公司自生产以来,危废仅转移处置过一次,处置缓慢。鄄城县、东明县、市高新区、市开发区等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以及部分接纳化工企业废水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将未经危废鉴定的污泥(危险废物)按一般固废处置,存在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问题。
牵头领导:曹升灵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19年3月底前
整改目标:规范行业管理,提高管理标准,重点解决危废存放和处置问题,2019年3月底前彻底解决成武县山东汇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武县倍进化工有限公司、鄄城县、东明县、市高新区、市开发区等反馈问题。
整改措施:
1.提高化工行业准入标准,淘汰落后化工工艺,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全面提高化工行业管理质量(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人:郝丕进)。
2.成武县山东汇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要对2-氯-5-氯甲基吡啶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完善相关手续,在新的环评批复之前,严格按照原有环评批复要求恢复到原有状态(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人:张善甲)。
3.成武县倍进化工有限公司2018年12月底前按要求完成危险废物转移(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人:张善甲)。
4.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中的跑冒滴漏,对无组织气体排放进行全面排查,充分发动车间工人对无组织排放加强监管,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的收集处理,对厂区无组织排放定期进行检测,确保厂区异味得到有效治理(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人:张善甲)。
5.按国家有关规定,对鄄城县、东明县、市高新区、市开发区等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进行危险属性鉴别,确定为危险废物的,按危险废物管理、处置。在危险特性鉴别完成前,要求污水处理厂污泥按照危险废物从严进行规范化管理(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人:张善甲)。
反馈问题11:化工园区规划布局不合理,配套设施建设滞后。
11-1:菏泽市经济开发区煤化工园区、东明县经济开发区工业园等位于城市建成区,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
牵头领导:王卫东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11-2:成武县工业园区、巨野县工业园区、郓城县工业园区等未完成园区规划***环评。
牵头领导:曹升灵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11-3:巨野工业园及工业园规划新区、曹县工业园等园区未建成集中供热中心,成武化工园区未建成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的问题。
牵头领导:高荣国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按照时限要求,完成菏泽市经济开发区煤化工园区、东明县经济开发区工业园退城进园工作,完善成武县工业园区、巨野县工业园区、郓城县工业园区规划***环评手续,加快巨野工业园及工业园规划新区、曹县工业园集中供热中心、成武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的建成。
整改措施:
1.市开发区和东明县分别做好各自园区的规划调整,确保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成武县、巨野县和郓城县按时限完成各自园区的规划***环评,并获得有关部门批复;巨野县和曹县按时限分别建成集中供热中心,夯实节能环保基础(责任单位:有关县区党委、政府;责任人:有关县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
2.按时限完成成武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责任单位:成武县县委、县政府;责任人:崔学民、黄福常)。
11-4: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工作落实不到位,部门之间缺乏沟通衔接,对化工企业立项、规划、环评、土地等手续不全的问题掌握不清,督察组现场核实情况与提供的化工企业台账信息不一致。部分化工企业退城入园缓慢,环境安全问题依然突出。
牵头领导:曹升灵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整改时限:2019年6月底,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进一步做好化工企业手续问题的摸底排查。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对全市化工企业立项、土地、规划、环评等手续问题进行全面检查,拉出手续不全企业清单。
2.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关于加快推进违规化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鲁经信原〔2018〕205号)规定,要求企业限期完善手续,确保达到《关于进一步明确违规化工企业整改完成标准的函》(鲁工信字〔2018〕1号)中违规化工企业整改标准(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人:郝丕进)。
3.严格按照省政府印发的《山东省化工投资项目管理暂行规定》(鲁政办字〔2017〕215号)要求,做好新建、改建、扩建化工项目管理(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人:康兵)。
反馈问题12:传统产业环保设施提升有短板。
菏泽市小钢球、制药、小木材加工、砖瓦窑厂等企业数量庞大,虽然进行了环保设施提升改造,但仍存在治污设施运行不正常,在线监测不联网等问题。全市124座砖瓦窑生产企业虽然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设施,在督察期间共抽查的15座砖瓦窑企业均未与环保部门联网。督察组抽查菏泽开发区福梅新型建材厂、朱庄窑厂等砖瓦窑厂发现,脱硫剂、脱硝剂均通过人工方式进行添加,无计量装置,在线自动监控设施未与环保部门联网,难以进行实时监管。
牵头领导:曹升灵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 任 人:张善甲
整改时限:2019年3月底前
整改目标:解决有关企业治污设施运转不正常、在线监测不联网的问题。
整改措施:
1.各县区对有关企业治污设施运转情况和在线监测联网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核实,拉出问题清单;
2.对照清单,凡治污设施运转不正常的,立即停产整改,经环保部门验收后,方可开工生产;对于未联网的,将联网督导工作落实到具体责任人,自发现之日起7天内完成联网工作,否则停产整改,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生产。
3.督促福梅新型建材厂、朱庄窑厂实施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升级改造,确保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等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出具达标排放监测报告。
反馈问题13:农业面源污染控制成效不明显。
13-1:受传统种植作业方式的影响,超量使用化肥和部分高残留农药现象依然存在,大量农田退水直接排入河流,对河流水质和农村土壤环境造成持久性污染。
牵头领导:侯 婕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 任 人:房忠宪
整改时限:2018年11月完成阶段性整改;长期坚持做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的各项工作。
整改目标:农业种植业结构进一步调整优化,超量使用化肥情况逐步得以改善,超量使用高残留农药现象得以减控,农田退水污染得到控制。
整改措施:
1.积极推进农业种植结构调整优化。秋冬种开始统筹谋划好明年的种植结构调整,加快粮食绿色高质高效创建,重点推进“四区五化”建设,促进传统种植模式向现代农业发展。
2.多措并举推进化肥减量增效,提高节水灌溉水平。巩固提升土肥水基础工作,做好田间调查、取土化验、田间试验、耕地质量监测、土壤墒情监测、水肥一体化技术推广,开展耕地质量调查和土样采集化验,统筹实施田间试验示范,做好墒情监测,有序推进水肥一体化进程。推进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县创建,开展蔬菜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行动,集中展示高效施肥技术模式,推广应用缓释肥料、水溶肥料、生物肥料等新型肥料,增施有机肥。
3.推进农药减量增效,加强高残留农药管理。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综合应用农业为主、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等绿色防治技术。加强病虫害监测预警,提高对重大农业有害生物预测预报水平。推广植保新产品、新技术。全面实施农药经营许可制度,加强对高毒、高残留农药的管理,严把经营门槛,对农药经销商加强管理和培训。
4.加强技术培训。技术人员深入生产一线宣传推广农业生态环保技术,通过新型农民职业培训、农业专项技术培训等形式做好教育培训。
13-2:畜禽禁、限养殖区域划分不清,污染综合治理措施执行不到位,自2017年12月5日至2018年7月底全市共有512件信访件,其中畜禽养殖污染问题占比约30%。
牵头领导:侯 婕
责任单位:市畜牧服务中心
责 任 人:张西民
整改时限:2019年3月底前
整改目标:进一步完善“三区”划定方案,综合运用行政、科技、法制等手段,完善畜禽污染治理措施,推进种养结合,减少臭味污染,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污染问题。
整改措施:
1.对照《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结合菏泽各县区实际,开展“三区”划定自查自纠,做到禁养区应划尽划,并明确畜禽养殖禁养区界限。
2.通过技术培训、现场示范等方式,推广生物除臭、节水设备、粪污处理设施、粪肥还田等技术;积极争取粪污资源化利用推进项目,落实《菏泽市加快推进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确定的扶持政策。
3.开展畜禽养殖场环境治理工作,完善雨污分流、储液(粪)池、储粪棚等粪污处理设施设备建设和配套,防治污水乱流、粪便乱放和臭味污染等现象;继续开展标准化示范场建设,做好示范引领。
四、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有待提高,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成果脆弱
反馈问题14:大气环境质量个别指标反弹。
14-1:对城区柴油工程机械、重型柴油车、柴油施工机械监管不到位,污染物排放量大。2017年菏泽市二氧化氮年均浓度为0.039mg/m3,相较2016年0.036mg/m3反弹8.3%。
牵头领导:高荣国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全市形成环保部门检测、公安交管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的联合监管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大路检路查力度,依托超限超载检查站点等,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控制装置、车载诊断系统(OBD)、尾气排放达标情况等监督抽查。对物流园区、货物集散地、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工业企业、公交场站、长途客运站、施工工地等车辆集中停放、使用的重点场所,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开展入户监督抽测,同步抽测车用燃油、车用尿素质量及使用情况。通过随机抽检、远程监控等方式加强对排放检验机构的监管,做到年度全覆盖,重点核查超标车、异地车辆、注册5年以上的营运柴油车的检测过程数据、视频图像和检测报告等,严厉打击排放检测机构弄虚作假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责任人:朱继法、程传政、张善甲)。
2.严厉查处机动车超标排放行为。2018年12月底前,按照国家安排部署,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对本地销售的车(机)型系族全面开展抽检工作。严格新注册登记柴油车排放检验,排放检验机构在对新注册登记柴油货车开展检验时,要通过国家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逐车核实环保信息公开情况,查验污染控制装置,开展上线排放检测(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责任人:朱继法、张善甲)。
3.推动高排放车辆深度治理。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负责、全程监控模式,推进里程低、残值高等具备条件的柴油车深度治理,并安装远程排放监控设备和精准定位系统,与环保部门联网,实时监控油箱和尿素箱液位变化,以及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情况,确保治理效果。开展在用汽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I/M制度)建设(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责任人:程传政、张善甲)。
4.加强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各县区划定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内,所有建筑拆迁工地、所有市政工程(包括除国道和省道之外的道路)(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人:吴修印)、所有县乡道路(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人:程传政)、所有省道和国道(责任单位: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责任人:姜守民)施工工地禁止使用冒黑烟高排放的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等工程机械,对出现冒黑烟的,向社会通报并责成整改。
5.强化车用油品监督管理。建立常态化管理机制,实行多部门联合执法,以城乡结合部、国省道、企业自备油库和物流车队等为重点,通过采取有奖举报、随机抽查和油箱油品追踪溯源等手段,严厉打击违法销售车用油品的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黑加油站点和黑移动加油车,一经发现,坚决取缔,严防死灰复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人:郝丕进、张魁)。
6.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对炼油厂的常态化监督检查,每季度1次,实现全覆盖。开展对储油库、加油(气)站的常态化监督检查,每季度1次,实现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人:张魁)。
14-2:市、县城区建筑工地、道路施工、拆迁工地扬尘污染防治不到位,远远达不到“7个100%”的要求。PM10浓度居高不下,在全省始终排名靠后,距离达标仍有很大差距。
牵头领导:王忠想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建立施工工地动态管理清单。2019年2月底前,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将扬尘管理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人:吴修印)。
2.采暖季期间(2018年11月15日—2019年3月15日),加大建筑工地管控力度,各县区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求,制定土石方作业、房屋拆迁施工等停产停工方案,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人:吴修印)。
3.建筑工地要达到“7个100%”扬尘污染防治要求,房屋拆迁要达到“5个100%”扬尘污染防治要求。5000m2及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主管部门联网(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人:吴修印) 。
4.加强渣土车辆管控,严格密闭运输,规范车辆通行时间和路线,对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驶的按上限处罚并取消渣土运输资格。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到2018年12月底,菏泽城区达到90%以上,县城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责任人:王桂荣)。
5.各类长距离的市政、城市道路等线性工程,全部实行分段施工(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责任人:王桂荣);严格落实“路长制”,各类县乡道路等线性工程,全部实行分段施工(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人:程传政);各类国、省道路等线性工程,全部实行分段施工(责任单位: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责任人:姜守民);各类长距离的水利等线性工程,全部实行分段施工(责任单位:市水务局;责任人:王尊亮)。
14-3:城区餐饮油烟污染依然较重,市、区及县城区仍然存在露天烧烤、马路烧烤,群众对油烟扰民现象的反映强烈,信访投诉不断。
牵头领导:高荣国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建立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长效管理机制。2018年10月底前建立餐饮油烟动态管控清单,对油烟净化器的安装、使用情况建立日常巡查机制,对违规行为发现一处查处一处,并依法进行顶格处罚,多次发现超标排放的予以关停取缔(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责任人:各县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
反馈问题15:水环境质量改善形势严峻。
15-1:菏泽市城市和工业污水处理设施能力不足,城区雨污不分流,管网不配套,工业企业和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的尾水,与纳受水体标准差距较大。部分已建成的乡镇污水处理站和农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因配套污水管网不完善、缺乏运行资金和技术管理人员,导致污水难以收集,设备管理不到位,运行不够正常,处理效率低。
牵头领导:高荣国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完善管网配套建设,提升乡镇污水处理站处理效率;进一步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工作。
整改措施:
1.对城区范围内雨污合流和管网混接、错接、断接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治。重点改造市区道路管网、河道箱涵、单位、小区庭院、沿街商户等地下管网雨污合流、混接等问题。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则,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对城区内北外环路(人民路-昆明路)全长7.5公里、昆明路(北外环路-万福河)全长7.3公里的雨污分流改造任务(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责任人:王桂荣)。
2.加大资金投入,加快污水管网及泵站的配套建设,对接入雨水管网的污水采取工程措施,进行分流,对所有排污口安装蝶阀(责任单位:牡丹区党委、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责任人:牡丹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市开发区、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主要负责人)。
3.2018年年底前完成县域农村地区污水治理规划编制,实现所有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实行“月调度、定期通报、年底考核制度”,将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纳入县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体系(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人:吴修印)。
15-2:个别河流(河段)依然存在非法入河排污口、非法网箱养鱼、非法倾倒垃圾等现象。菏泽开发区赵王河与中华路交汇处等多处点位存在污水直排现象。
牵头领导:侯 婕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在全市深入全面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加强河湖问题排查,加强河湖管护,加大执法力度。落实河长制工作经费和河管员经费,完善河管员队伍建设。各级河长加大巡河力度,加强河管员巡查力度,发现问题立刻解决,维护良好的河湖管理秩序。(责任单位:市水务局;责任人:王尊亮)
反馈问题16:河道环境整治和人工湿地建设力度不够。
16-1:黑臭水体没有得到有效治理。一些河道、湾沟已成为死水,易恶化成为新的黑臭水体。牡丹区享达小区一侧河道因道路施工断流,小区及营业房借机向河道内倾倒垃圾及生活污水。
牵头领导:高荣国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整改时限:2019年4月底前
整改目标:全面治理黑臭水体
整改措施:
对河沟现有黑臭水体、沿岸垃圾、水面漂浮物进行抽排、清理、打捞;对污水直排口进行封堵;加大资金投入,实施截污管道埋设工程,加快污水管网铺设和雨污分流步伐,使城区污水应收尽收,提高污水收集率;加快提升污水处理厂建设,增加污水集中处理能力,确保污水得到全部有效处理;对牡丹区亨达小区一侧河道内黑臭水体进行打捞、清理,疏通河道。在河道周边安装了监控设施,安排亨达小区物业向小区居民宣传生活垃圾管理常识,防止居民再倾倒生活垃圾(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责任人:各县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
16-2:菏泽电厂粉煤灰堆场将赵王河河道作为电厂粉灰堆场,造成赵王河河道污染,目前,倾倒的粉煤灰尚未清理完毕,造成河道堵塞,影响赵王河人工湿地发挥作用。
牵头领导:曹升灵
牵头单位:市开发区、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19年6月底前
整改目标:全部清理固体废物,清理赵王河河道,恢复河道功能。
整改措施:
市开发区、市生态环境局督促菏泽发电厂成立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保障领导小组,制定《赵王河河道固体废物清理及综合处置方案》,进一步加大协调力度,2019年6月底前完成灰渣、石膏的转倒工作,规范存储,避免二次污染(责任单位:菏泽电厂;责任人:张伟)。
16-3:郓城宋金河人工湿地水生植物种植量较少,难以发挥水质净化功能。
牵头领导:曹升灵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19年4月底前
整改目标:增加郓城宋金河人工湿地水生植物种植数量,充分发挥水质净化功能。
整改措施:
督促郓城县政府严格按照初设和环评批复要求、专家论证意见,进一步完善宋金河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建设内容,适时增补水生植物等,确保湿地充分发挥环境效益;人工湿地进出口要分别安装COD、氨氮、总磷等水质在线监测仪器;建立、完善人工湿地长效运营机制,确保技术、资金保障,加强后期运行维护,充分发挥其应有的水质净化效果(责任单位:郓城县县委、县政府;责任人:刘文林、谷永强)。
反馈问题17:城乡发展与基础建设不匹配,生活垃圾未能达到无害化处理。
菏泽市每年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约70万吨,2017年之前均以填理的方式处置,填埋场建设标准低,产生的垃圾渗滤液没有得到安全处置。2017年省环保督察指出的垃圾渗滤液积存量大的问题仍未得到有效解决,多个县垃圾填埋场存在覆盖不到位、作业面散开较大,渗滤液隐患突出的问题。鄄城县振兴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收集池储存量接近饱和。东明县垃圾填埋场日填埋量已远超设计水平,渗滤液处置设施已满负荷运行,处置能力不足。东明县、鄄城县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均未取得环评批复,进展缓慢,难以在2019年年底完成项目建设。
牵头领导:高荣国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加快推进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提升生活垃圾处理和渗滤液处理能力,切实解决垃圾处理设施超负荷问题。
整改措施:
1.加快推进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解决现有垃圾处理设施超负荷运行问题,到2020年菏泽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率、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0%、99%以上(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责任人:各县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
2.积极提升垃圾渗滤液处理能力,消除存量渗滤液。现有渗滤液处理设施不达标或处理能力不足的,要立即采取改扩建、租赁临时渗滤液处理设备、安全转移措施等多种方式处理,合理选择处理方式,确保渗滤液得到达标处理。要加强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建立完善运行管理制度,确保设备安全运行(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责任人:各县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
3.鄄城县垃圾填埋场增加移动式污水处理设备,提高垃圾渗滤液处理能力,2018年12月底前处理完毕。积极推进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2018年年底之前通过环评批复和立项批复,加快推进项目建设速度, 2019年年底前建成投用(责任单位:鄄城县县委、县政府;责任人:张伦、袁红兵)。
4.东明县已与山东水发集团签订特许经营协议,下一步将积极申请环评、立项等前期手续,全力推进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2020年年底前建成投用(责任单位:东明县县委、县政府;责任人:魏琳、张继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