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中元节期间祭祀活动的通告
纳府通告〔2020〕10号
为倡导文明祭祀,减少环境污染,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规范我县中元节期间祭祀活动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中元节期间,严禁在以下合围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焚烧香蜡、纸钱、冥物等祭祀用品。
1.新城区:发展大道-青云大道-蟠龙大道-香域蓝湾-纳雍二中-白水河社区-蟠龙大道-发展大道。
2.老城区:发展大道-石板河-老场-双水井-余家田坝-瓦厂河-英伦城邦-发展大道。
3.各乡镇(街道)中心集镇范围。
二、广大干部职工、市民朋友要带头树立文明祭祀新风,以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身边的家属及群众开展文明祭祀,改变祭祀陋习,营造文明祭祀的良好氛围。
三、中元节期间,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毕节市生态环境局纳雍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要对禁燃区范围进行全面巡查,发现不文明祭祀行为的,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处理;对煽动闹事、威胁、阻扰、殴打执法管理和劝导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严惩。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纳雍县人民政府
2020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