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完善市场体系建设营造市场公平竞争良性环境
本报讯(通讯员 杨旭东 甘凤) 近年来,威宁司法系统采取“四化”举措,不断推进市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建设,完善市场公平竞争法制审查体系,营造市场公平竞争良性环境,为全县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化。加大重视力度,明确专门审查机构和负责人员。在审核制定文件时,对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重大行政决策中涉及公平竞争内容的部分进行合法性审查,明确要求对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文件,不予通过合法性审查,不得通过会审或审核。目前,围绕审查对象、审查主体、审查范围、审查方式、审查标准以及例外规定等6个方面有序地对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对不符合要求的文件进行清退或提出修改意见进行重新完善。
存量排查完善全域化。对审查的政策文件是否存在影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情况,特别是针对近年来的所有发文进行梳理,有关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一律要求对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文件,坚决及时废止或者修改完善,有效地开展了清理工作。
行业变量清理专业化。按照“谁起草、谁审查”的原则,要求有关单位对出台政策措施进行公平性竞争审查,制定《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影响公平竞争优惠政策有关规定清理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要求各部门就审查对象、标准和要求进行自我审查,确保所制定的有关政策措施要符合公平竞争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防止出现排除、限制竞争等情况发生。通过著名商标清理排查,未发现有排除和限制竞争的情形,未发现违反公平竞争情况。
宣传舆论引导广泛化。威宁一边抓落实工作,一边加大宣传舆论引导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增进全社会、各单位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认识和理解,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工作环境,着力让广大群众真正感受到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利民便民惠民,感受到市场体系公平竞争带来的好处,注重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截至目前,发放各类宣传册3000余份,开展培训10余次,覆盖20余个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