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多举措保障森林资源管护
为巩固生态成果,促进生态建设,纳雍县多举措保障森林资源管护。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变动,及时调整县天保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人员。县政府与乡(镇、街道)签订天保工程目标责任状;县林业局与国有林场、乡(镇、街道)林业站签订天保工程目标责任书,将森林管护任务、目标加以细化分解落实。乡(镇、街道、国有林场)与所辖天保护林员、生态护林员、国有公益林护林员、公益林建设护林员签订非劳动关系管护补助协议。
二是宣传发动。通过张贴、设置宣传警示标语、标志、发放宣传单、出动宣传车、发送手机短信及广播电视等宣传方式,让林区人民群众对《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兑现、发放标准等惠民政策做到家喻户晓,提高森林防火、生态环境意识。
三是明确职责。县天保办负责全县森林管护工作的组织实施、管理和检查验收。乡(镇、街道、国有林场)负责林管员、管护员的使用审核、考核、培训管理、案件查处、森林火灾和林业有害生物指挥扑救、防治。各中心护林站负责辖区林管员、护林员管理,森林管护效果检查,负责森林火灾的预防、扑救和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防治工作。林管员主要承担乡(镇、街道)林业站森林保护日常工作,检查督促护林员履行职责情况,协助调查各种毁林案件和制止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督促林木所有者或经营者落实森林保护责任和措施,检查国有林和公益林的保护、资金兑现情况,宣传林业法规和相关林业政策,完成县级天保办和乡(镇、街道)林业站交办的其他工作。护林员按管护补助协议要求,负责管护责任区巡护、制止偷砍盗伐、乱砍滥伐、毁林开垦、非法使用林地等违法行为,及时向中心护林站和林管员报告并积极协助查处,负责管护责任区森林火灾的预防,加强林区火源管理,及时排除火险隐患,发现火警,及时组织扑救,并及时向乡(镇、街道、国有林场)和中心护林站报告,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的预防,发现林业有害生物,及时报告并协助防治。
四是建章立制。制定了《纳雍县森林资源保护有奖报告制度》(纳府办发〔2018〕22号,纳府规字-2018年01号)、《纳雍县林管员、护林员考核管理办法》等制度办法,认真抓好各项制度的落实。加大对护林员的培训、管理和督促检查,提高管护人员的素质,充分发挥护林队伍的职能作用,提高管护效果。
五是工程管理。按照天保工程管理“四到省”和天保工程管理能力考核标准,加强工程管理能力建设,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办公条件,提高工作效率。
六是严格奖惩。对林管员到岗到位不好,没有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协助中心护林站、天保办开展工作的予以解聘。对护林员因管护不力,导致发生偷砍盗伐、乱砍滥伐、非法使用林地、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等情况,造成严重损失的除追究相关责任外,解聘护林人员。对认真履职、管护工作踏实、管护效果显著的林管员和护林人员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