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推进关于印发公安县农产品电商销售奖励资金申报兑现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公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江南新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经研究,同意《公安县农产品电商销售奖励资金申报兑现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申报。
2021年8月16日
公安县农产品电商销售奖励资金申报兑现工作方案
为激励我县市场主体开展农产品网上销售,拓展农产品销售渠道,聚力乡村振兴,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公安县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公政办发〔2021〕7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专项资金名称:公安县农产品电商销售奖励资金。
二、专项资金来源及预算额度:县级财政资金102万元。
三、专项资金使用方向:奖励在公安县注册的电商企业(含新零售电商企业,即应用第三方平台或自建平台开展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电商企业)、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等市场主体(以下简称企业)线上销售本县农特产品;第三方评审费用。
四、数据统计基期及范围
(一)统计基期:2021年度。
(二)统计范围:公安县农特产品线上销售额,包括在第三方电商平台的店铺(含抖音、快手等店铺)、微信及小程序、自建平台等线上销售额。
五、奖励总量及标准
(一)奖励线上销售本县农产品200万元(含)至500万元的企业10个。一次性奖励5万元/个,计50万元。
(二)奖励线上销售本县农产品5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5个。一次性奖励10万元/个,计50万元。
(三)评审费用2万元。
本奖励为竞争性项目,宁缺毋滥,优中选优,预算额度有结余则由县财政统筹。
六、准入条件
奖励资金申报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自愿申报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开展。属于贸易统计限上企业的优先,扶贫带贫有贡献的优先。
(一)从事线上销售本县农特产品超过一年(计算至2021年12月31日。扶贫带贫成效明显,且网络销售业绩呈上升趋势的,时间要求可以放宽至半年以上)。
(二)具有良好经营管理水平,财务、人事、品控、售后等相关制度健全,服务流程完善。
(三)运作规范,依法经营,近年来无违法违规行为,行业影响良好。
(四)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本县农产品线上营业额达到200万元(含)至500万元级次和500万元(含)以上级次。
(五)模范遵守《电子商务法》的相关规定。
七、申报时间:2022年1月5日-10日。
八、申报材料
(一)公安县农产品电商销售奖励资金申请表(见***);
(二)企业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证件(复印件);
(三)工作小结,包括企业经营现状、主要经营举措与成效、未来设想;
(四)企业基本情况,包括成立时间、经营地址、法人代表、从业人数、注册资本及资金投入情况、企业网站(包括全网营销所有店铺网址,可以列表);
(五)内部管理制度,包括财务、人事、品控、售后及服务流程等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复印件);
(六)电商企业提供本县农产品采购合同、台账(库存商品明细账复印件,下同),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只需提供产品台账;
(七)采购本县农产品(原材料)结算凭证(复印件或截图,现金结算无效);
(八)截止2021年12月31日本县农产品网络交易量、交易额统计报表及店铺交易额截图(按店铺列表);
(九)产品在店铺的坑位截图;
(十)其他资料(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快递物流清单及费用结算凭证、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对接脱贫户资料(如用工、收购产品及原材料、流转土地等)、受过政府奖励情况以及其他能证明企业有良好管理水平的材料等。
所有资料均应加盖申报企业公章。
九、公安县农产品电商销售奖励资金审批程序
(一)凡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县商务局提出申请(申请材料交电商办);
(二)县商务局电商办对各企业申请资料进行复核,必要时组织专班(专班由县商务局分管负责人、市场运行和电子商务股、财务股、电商办等股室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组成)进行现场调研,并进行评审打分;
(三)对评审得分在80分以上的,由电商办报请商务局党组研究,确定入选企业;
(四)聘请第三方对入选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计;
(五)经审计认定后,对申报材料客观真实的入选企业在公安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县商务局办理拨付手续,兑现奖励资金。
十、负面清单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奖励:提供虚假材料的;近两年受到行政处罚的;有重大失信现象的;因销售产品质量安全被投诉的;有其他违法现象的。
***:公安县农产品电商销售奖励资金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