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伟隆地毯厂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批准《佛山市高明区伟隆地毯厂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5年9月2日至 9月9日),如对项目在环保方面有任何意见的,请在公示期内通过来电、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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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 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机构 |
佛山市高明区伟隆地毯厂新建项目 | 佛山市高明区伟隆地毯厂 |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古孟村工业区A1座厂房 | 英德市德宝环境保护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 概况 | 项目位于佛山市高明区伟隆地毯厂拟租用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古孟村工业区A1座厂房,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22°54′4.41″、东经112°50′35.24″,属于工业用地,投资5万元进行佛山市高明区伟隆地毯厂地毯生产项目。项目主要从事地毯生产,年产地毯10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5万元,占地面积约1200m2,建筑面积1320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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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内容类型排放源编号污染物名称防治措施预期治理效果大气污染物生产过程粉尘强制通风车间粉尘达《工作场所有害因素接触限值》(GBZ2--2002)对工作场所空气含尘浓度8mg/m3(TWA)的要求;厂界达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要求VOCs达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无组织排放要求。水污染物生活污水CODCr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至片区污水处理厂达(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及(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较严者BOD5SSNH3-N动植物油固废员工生活垃圾环卫部门清运处理资源化、无害化表面整修废毛线料噪声生产设备合理布局,设备置于室内,高噪声设备远离厂界;采用低噪声型设备;采取对设备机座减振等降噪减振措施;加强厂区绿化。生态保护措施及预期效果: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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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