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门斗门区明年10月底前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落实产权改革助力乡村振兴
本报讯 记者张帆 见习记者何进报道:21日上午,斗门区委常委扩大会议召开,会议审议《斗门区关于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要求在明年10月底前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会议对《斗门区关于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起草进行了说明。据介绍,农业农村部确定珠海市为2018年度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单位,斗门区作为我市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重要地区,要在2019年10月底前完成产权制度改革任务。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斗门区出台《关于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开展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提供方向性和工作指引,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该《实施意见》确定了农村集体资产全面清产核资、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等8大方面内容,并明确了具体牵头单位。
会议要求,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斗门农村综合改革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来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