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年金发展的通知
各社保经办机构,各有关单位: 企业年金是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生活质量的重要基础。2013年,国家有关部门相继下发了《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关于鼓励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建立企业年金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1号),为加快推进企业年金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为进一步做好企业年金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重要意义 建立企业年金,既有利于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保障和提高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水平,又有利于改善企业薪酬福利结构,提高企业的凝聚力和竞争力,是一项关系到企业长远发展和职工切身利益的制度建设。一是有利于分散养老保险责任。企业年金作为养老保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分散养老保险责任的重要作用。随着全社会老龄化程度进一步加剧,实施企业年金制度将是减轻政府负担、缓解人口老龄化压力的重要途径之一。二是有利于调整收入分配结构。企业年金重点体现效率,实施企业年金制度可以有效提高企业退休职工待遇,建立起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调整收入分配结构。三是有利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中小企业经营风险较大、员工流动性强,而作为保持企业永续经营、留住企业核心员工重要手段的企业年金制度能有效缓解这一问题,有利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准确把握企业年金新政的重点内容 财税[2013]103号、人社部发[2013]51号文是近年来国家出台的企业年金最新政策,体现了国家有关部门对企业年金发展的重视和支持。主要内容:一是已经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的社会组织,可以参加企业年金;二是企业为本单位职工缴付的企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三是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四是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分配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五是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按月领取的年金计征个人所得税;按年或按季领取的年金,平均分摊计入各月后计征个人所得税。 三、积极营造加快发展企业年金的良好氛围 全市各社保经办机构要大力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通过各种方式、运用各类媒介广泛宣传企业年金的重要意义,讲清企业年金的利好政策,公布企业年金建立的条件和办法;依托相关的金融、保险等机构,组织业务研讨和进行专项宣传,使广大企业领导认识到企业年金对企业发展的益处,使广大职工了解企业年金事关自身的切实利益,切实增强建立企业年金的主动性;鼓励各类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通过平等竞争,营造公平、开放的企业年金发展环境,建立符合市场化要求的运作机制,推动企业年金快速发展。各养老保险参保企业特别是主要领导,要充分认识企业年金的重要作用,彻底转变观念,着眼长远发展,积极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并通过企业年金吸引人才,从而建立起激励人才、凝聚人才的长效机制。 四、切实加强监管规范企业年金运作 企业年金涉及财政、税务、社会保障以及专业监管部门等多个监管主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挥主导作用,协调其他部门依据相关政策加强对企业年金的监管,规范企业年金的市场化运作。各主管部门要积极支持企业发展年金,对企业年金方案认真把关,切实维护职工利益;金融监管机构对企业年金的运作要全程监管,确保企业年金基金的所有权、管理权、经营权、监管权等相对分开和独立,实现年金市场的有序、均衡化发展。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3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