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起取消或停征婚姻登记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为切实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自2017年4月1日起,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或停征41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时将商标注册收费标准降低50%。
根据《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规定,取消或停征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共35项,取消或停征的涉及个人等事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共6项。其中影响芝罘区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6项,包括房屋转让手续费、环境检测费、卫生检测费、预防性体检费、婚姻登记费、收养登记费等。涉及上述收费的部门和单位应严格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对需取消、停征或减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并到财政部门办理财政票据缴销手续。
下一步芝罘区财政局将加强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更新我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将有关收费政策落实到实处,切实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孙志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