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高淳区行政审批局机构设置情况
一、机关职责
(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定,创新和完善相关工作体制机制。
(二)负责行使划转部门和单位的行政审批工作,并对审批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根据法律法规和下放行政许可权变化,动态调整行政许可事项)
(三)负责审批机制创新和流程优化工作。全面推行“网上办、集中批、联合审、区域评、代办制、不见面”的审批模式,优化网上审批流程,实现咨询、指南、预约、受理、审批、审图、评估、督查、勘验、投诉、督办、反馈、评价等在网上一体办理。
(四)负责局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及进驻政务服务中心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管理和绩效考核工作,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职能部门政务服务工作的规范、管理和监督工作。
(五)负责网上办事大厅和实体大厅“线上线下、虚实一体”政务服务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中介机构综合服务网络应用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区政务服务体系的信息化建设、网上审批和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电子监察系统及其管理工作。
(七)承担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承担区“12345”政务服务热线的管理、协调、督办和绩效考核等有关工作。
(九)负责全区“放管服”改革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承担区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同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相关工作。组织、协调、督办全区重点项目代办服务工作。
(十)牵头推进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十一)负责市区两级高频政务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动态管理。
(十二)负责推进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
(十三)职能转变。按照区委、区政府部署要求,做好区级部门的有关行政许可、审批服务协调推进、政务数据归集应用等职责的整合工作,促进线上线下高度融合,提升审批服务水平,为打造最优营商环境提供良好的政务服务环境。
(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行政审批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秘、会务、机要、信息、宣传、接待、信访、提案、保密等行政事务工作;负责党务、人事、工青妇等工作;负责行政许可收费管理:负责电子政务建设;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
(二)政策法规科负责行政审批政策法规的宣传、推动和实施工作:负责依法行政审批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审批程序的合法性审核。
(三)市场准入审批科。
负责多证合一、证照联办等工作;负责相对集中事项中涉及市场准入前置、后置相关审批事项的审查、备案、核准、审批等工作,并负责优化审批流程、提升审批效能工作。
(四)建设审批科负责相对集中事项中涉及发改、工信、城乡建设(人民防空)、水务、气象等相关事项的审查、备案、核准、审批等工作,并负责优化审批流程、提升审批效能工作。
(五)社会事业审批科
负责相对集中事项中文广、教育、卫计、民政、人社、财政、司法、房产、民族宗教、体育、档案等方面的行政审批事项办理工作,并负责优化审批流程、提升审批效能工作。
(六)综合审批科
负责相对集中事项中城管、交通运输、农业、安监等方面的行政审批事项办理工作,并负责优化审批流程、提升审批效能工作。
(七)督查考核科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和入驻大厅单位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负责审批、监管信息共享和信用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及进驻政务服务中心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承担区“12345”政务热线的日常运行监管工作。
(八)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科
负责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指导、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的监管,牵头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改革。
(九)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科
负责研究提出全区“放管服”改革工作的政策措施,提出取消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的意见;承担清理规范涉审中介服务、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推进“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和“3550”改革工作,参与“证照分离”改革;推进区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承担区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牵头推进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三、人员编制
区行政审批局机关行政编制 18 名。设局长 1 名,副局长 3 名,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1 名。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主任由区行政审批局局长兼任。
四、办公地址
南京市高淳区淳溪街道创新大道9号高淳市民中心
五、办公时间
工作日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至11:45,下午14:00至17:30
六、联系方式
025-57358958
七、负责人
胡长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