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独家庭扶助金标准提高最高每月800元
佛山日报讯 记者严瑾 通讯员梁汉光、蔡芸报道:失独家庭的哀伤难以抚平,但政府帮扶或能让他们多一点保障。7月1日起,佛山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提升,从过去独生子女死亡的300元、伤残的200元,分别提高到800元和600元。
为进一步解决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生活困难,加大帮扶力度,经佛山市政府同意,6月28日,佛山市人口计生局、佛山市财政局联合发出了《关于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的通知》。
《通知》规定,对佛山市户籍居民,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每人每月扶助金标准由原300元提高到800元,直至亡故为止;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每人每月扶助金标准由原200元提高到600元,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扶助金由市、区、镇(街)三级财政共同承担。
扶助对象是,佛山市户籍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收养子女的夫妻。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2、女方年满49周岁;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符合上述条件的对象,政府按月发放扶助金。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需年满49周岁才领取扶助金。扶助对象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终止发放扶助金。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解决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生活困难工作,2013年,佛山将着力解决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生活困难列入2013年10件民生实事之一。
这次市人口计生局与财政局联合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大幅度提高扶助金标准,是佛山关爱计生特别扶助家庭的又一重大举措。据市人口计生局测算,每年三级财政的特别扶助金支出约700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