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委开展畜产品安全宣传月活动
根据《省畜牧局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全省畜产品安全宣传月系列活动的通知》(辽牧发〔2017〕123号),鞍山市农委组织全地区畜产品安全监管人员开展为期近一个月的畜产品安全宣传。
一、大力宣传畜产品安全法规政策
各级畜产品安全机构组织印制《条例》单行本3000本及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单8万份,发放至畜禽养殖、收购、屠宰、贮运企业和个人,请电视台、报纸等媒体进行宣传。
全地区各级畜产品安全监管机构深入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全面开展兽药饲料质量安全等法规宣传工作。宣传讲解《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切实提高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意识。各级畜产品安全监管机构采取进村入户、进企业、进社区等方式,在农产品农贸市场、农村大集设立现场咨询点,发放宣传资料、介绍畜产品安全消费知识、解答消费者疑问。
二、开展畜牧兽医系统检验检测机构开放日活动
鞍山市畜产品有害物质监测中心于6月17日开展“全市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公众开放日活动”,举办向社会公众开放实验参观宣传活动,接待市民深入检验实验室,讲解提出的相关畜产品检测问题,展示检测实验室的各类业务流程,使广大市民在实验室现场了解、体验、近距离感受畜产品质检机构的日常工作,普及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
三、开展畜产品安全宣传工作
开展宣传《辽宁省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等畜产品安全法规政策专项宣传,全市共计发放宣传单8万份,发放假劣兽药鉴别、无公害产品标识辨别、使用瘦肉精危害及后果等宣传资料8万份。设宣传点30个,悬挂宣传标语30个,现场接待咨询者4000多人次,同时采取全方位立体化宣传,通过电视、电台、报纸登载新闻,播出通告,制作专访节目,进村入户入场,深入农贸市场、田间地头,共深入60个饲料兽药店,40个生产企业,对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知识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受到了广大群众的好评,通过此次宣传活动,增强了消费者对畜产品消费的信心。
四、落实责任主体,推行安全承诺
一是组织与辖区内的饲料、兽药生产、经营单位签订《诚信经营责任书》备案管理,同时开展了无公害畜产品专项***检查和监测,并强化对“瘦肉精”等违禁物质的监管,加大抽检频率。二是对年出栏生猪50头以上、存栏肉牛10头以上、存栏肉羊20头以上、存栏家禽500羽(只)以上和所有奶牛养殖场(户)、饲料兽药投入品经营企业(门市)、养殖业协会及专业合作组织、生猪屠宰及畜禽贩运户均组织参加了公开承诺,签订了《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根据《食品安全法》生产经营者是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推行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公示制度,并在生产经营企业显著位置上墙向社会公示。
本次畜产品安全月宣传活动的开展,为我市畜产品安全无重大畜产品安全事故发生打下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