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贫困家庭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援助活动的通知
南湖区、秀洲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嘉兴经济开发区,市级有关部门,各用人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有关精神,根据嘉委办发[2006]20号文件“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有关任务要求,市人事局研究决定,拟对贫困家庭大中专毕业生实行就业援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建设“平安嘉兴”、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总体要求,本着“帮助一名贫困生就业,让一户家庭走出贫困”的理念,多措并举,努力促进贫困家庭大中专毕业生充分就业,着力缓解贫困家庭的生活困难。
二、援助对象及条件
嘉兴市区(含南湖区、秀洲区、嘉兴经济开发区)生源,2005届未就业及2006届大中专毕业生,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持有效期内《最低生活保障证》和《低收入家庭援助证》的贫困家庭子女;
2、经总工会认定的持有效期内《特困职工优惠证》的贫困家庭子女;
3、经残联认定的持有效期内《特困残疾人优惠证》的贫困家庭子女。
三、援助形式及措施
1、主要采取市场双向选择、相关部门推荐的形式;
2、市场双向选择有困难的,市、区相关部门按照面向基层、面向一线、专业适用的原则,根据各用人单位需求情况进行重点推荐;
3、凡接收贫困家庭大中专毕业生并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可享受贫困家庭大中专毕业生人事关系管理、人事档案管理、户口管理等相关人事代理费减免的优惠待遇;
4、新闻媒体对接收贫困家庭大中专毕业生的单位进行重点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组织保障
由市人事局牵头,市区两级人事部门联动,嘉兴经济开发区等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切实做好贫困家庭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工作。
五、时间安排
1、4月7日前,由南湖区、秀洲区、嘉兴经济开发区对符合贫困家庭条件的大中专毕业生情况进行调查摸底(见附表一),并将情况报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地址:嘉兴市东升路1号 联系人:朱志凡 联系电话:2219565)。
2、4月15日前,进一步核实贫困家庭大中专毕业生情况,并对贫困家庭进行走访,填写《嘉兴市区贫困家庭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援助申请表》(见附表二),然后确定就业援助对象。
3、4月25日前,组织援助对象进行一次就业指导讲座。
4、4月下旬至6月,根据需求信息走访用人单位,对贫困家庭大中专毕业生进行重点推荐。
5、5月20日、6月24日,分别举办“2006年嘉兴市就业援助人才交流会”和“和谐嘉兴—2006年嘉兴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招聘会”,对未就业的贫困家庭大中专毕业生进行现场面对面推荐,并通过减免有关招聘费用、媒体宣传表彰、优化市场服务等措施鼓励用人单位优先接收贫困家庭大中专毕业生就业。
6、9月30日前,整个就业援助活动基本结束。
六、有关要求
1、南湖区、秀洲区、嘉兴经济开发区要从关注困难群体、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重视和支持贫困家庭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援助工作,要紧紧依靠所属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就业援助的调查、摸底、申报和审核,动员和指导用人单位充分挖掘就业岗位,切切实实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2、各用人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关心和帮助困难群体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帮助一个贫困家庭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就等于帮助一个贫困家庭走出贫困,积极挖掘用人岗位,尽心尽责接收安置好贫困家庭大中专毕业生。
嘉兴市人事局
2006年4月5日